专利法第三次修改后还有哪些漏洞或问题?

不知道专利法哪里有漏洞,但我这里有个案例,希望能帮到你。

三年来,许多制药公司包括双鹤药业、上海先锋制药、白云山医药科技、广州威尔曼等。终于有了突破。广州白云山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昨日发布公告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已于3月10日作出决定,宣告广州威尔曼药业有限公司ZL97108942.6“抗β-内酰胺酶抗生素复合物”专利无效,因其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创造性规定。

然而,由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属于行政机关,目前拥有该专利的广州威尔曼公司可以在三个月内将该决定上诉至法院。尽管备受关注的中国最大专利纠纷案终于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但法律分析人士指出,这起专利案也暴露了中国专利法的一些不足,如因专利归属不清而反复使用中止审理程序,导致专利纠纷久拖不决。

所有权纠纷和专利案长期悬而未决。

三年来,“派珀/舒专利无效案”跌宕起伏,充满戏剧性。伴随专利案而来的,是专利归属的争议。

据了解,早在65438+2002年2月3日,北京双鹤药业就因该专利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向复审委员会提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复审委员会受理后,于2003年8月11日进行了口头审理,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合议庭于2003年8月27日作出本专利全部无效的决定。但就在同一天,与威尔曼在广州有相同法定代表人的威尔曼以该专利权属纠纷为由,向常德市知识产权局申请调解,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中止审理。结果已经做出的无效决定因为权属纠纷被查封了两年半。

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3年9月11日作出无效专利案件中止决定。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因权属纠纷而中止的程序一般不超过一年,专利的中止期限为2004年8月31日。截止日期前,广州威尔曼再次引用2004年8月13日未解决的权属争议。常德市知识产权局于2005年6月底11撤销纠纷调解案后,广州中院再次进行了两起威尔曼专利权属纠纷诉讼。

事情一波三折。去年8月,为尽快结束专利官司进行生产销售,以广州白云山科技公司为代表的11国内企业召开新闻发布会,称已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不侵权”诉讼。6月5438+09日,上个月,威尔曼集团授权上海新先锋制药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志诚医学科学技术研究所使用“抗β-内酰胺酶抗生素复合物”及其复方制剂“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三方在专利合法有效的前提下签约建立产销联盟。

中国专利法修改呼之欲出。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对该专利无效的决定反应强烈。

不久前与广州威尔曼签订专利转让协议的上海先锋制药有限公司代表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司刚刚得知此事,正在与威尔曼沟通确认。如果专利在有效期内,双方将继续合作,如果专利确实无效,上海先锋将修改之前的合作协议。

同日,广州威尔曼公司向媒体发布律师声明,称即使国家专利复审委员会做出声明,也必须由人民法院审理。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声明不发生效力,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即与辉瑞公司的“伟哥”专利属于同一种情况。

据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是一个行政机关,其决定不是最终决定。如果威尔曼不服,他可以在三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起诉讼。广州白云山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律师许淑文说,根据专利法,专利被宣告无效,就被视为从未存在过。无论无效前还是无效后,任何人都有自由使用的权利。宣告专利无效,应当立即停止尚未实施或者正在实施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转让合同。

日南律师事务所的彭律师告诉记者,威尔曼确实可以去法院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而且官司会打很久。但是,由于行政机关的公信力,其他企业甚至可以在法院尚未裁定的时间内生产和销售该专利,因为该专利是无效的。

据业内人士分析,我国专利法从1985开始实施,至今已实施20多年,一些地方暴露出弊端。比如没有限制因专利权归属不清而终止的无效时间和次数,专利法也没有对专利权归属做出司法解释。当时专利法之所以对专利权属纠纷作出规定,是因为当时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纠纷比较多,需要一个中止无效宣告的程序。然而,在目前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容易出现法律漏洞。据其透露,目前,我国专利法和专利审查指南正在修订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