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是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1.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必须是技术方案,是发明人在特定技术领域应用和结合自然规律的结果,而不是自然规律本身。发明通常是自然科学领域的智力成果,文学、艺术和社会科学领域的成果不能构成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
2.实用新型: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结构或者其组合所提出的新的实用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主要针对产品形状、结构或其组合的创新,注重实用性、实施性和可行性。实用新型专利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可以是在形状、结构、材料或者工艺上的创新。
3.外观设计:外观设计是指以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组合以及色彩、形状、图案的组合为基础,提出的具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外观设计主要着眼于产品的外观、图案和色彩,体现了创新者的创意和审美。
专利法保护的特点:
1.排他性或独占性:在一定的时间和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这是专利法保护的核心内容,旨在保护专利权人的权益,鼓励创新。
2.无形财产权:专利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保护的是发明创造的思想和内容,而不是物质实体。这意味着专利权人可以控制和使用他的发明创造,而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
3.二元性:专利权既包括某些人身权(如署名权)的性质,也包括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权:专利权是权利主体专有的,未经权利人同意或法律特别规定,除权利人外,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该权利。
5.地域性和时间性:专利保护的地域性是指专利保护权的空间(国家)限制。专利保护的时效性是指自申请日起,发明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为10年,外观设计专利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