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法庭上主张?
1,举证责任基本原则:谁主张,谁举证。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一方,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主张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损害的一方,应当对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损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证明标准低,当事人承认的事实不需要证明。当事人承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
一方当事人在庭审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陈述等书面材料中明确承认不利事实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关于自认的规定。被承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3.不需要证明那些是常识,可以从生活经验的规律中推导出来的事实。下列事实,当事人不需要证明:
1)自然规律和定理、定律;
2)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根据法律推定的事实;
4)根据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的规律推断出的另一个事实;
(五)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认的事实;
(六)经仲裁机构生效裁决确认的事实;
7)经有效公证文书证明的事实。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所列事实,但当事人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所列事实,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可以反驳的除外。
4.赋予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主要是因为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5、规定对某些特殊类型的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规定》第四条,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中,制造相同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的举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对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在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中,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倒塌、脱落或者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举证责任;
因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生产者对法律规定的免责承担举证责任;因同一危险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承担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在医疗行为引发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无因果关系、医疗过错不负举证责任等八种特殊类型的侵权行为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所以一般都是当事人自己提出来的,所以他会自己举证,但也有举证倒置要求当事人举证的情况,多涉及一些类似环境污染的公诉案件。他是这个环境污染案件的公诉人,所以在举证的时候,他会举证他没有做过环境污染之类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