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客体的特征。
答:(1)知识产权又称“知识的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造的成果和在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的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如发明、设计、文学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形象等,均可视为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从本质上讲,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其客体是智力成果或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或没有形式的精神财富,是创造性智力劳动创造的劳动成果。
(2)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以下特征:
1.知识产权客体最本质的特征是无形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没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这就是知识产权不同于产权的原因。具体来说,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专利权的客体是发明,商标权的客体是商标。
2.专有,又称垄断,是指同一智力成果或商业标记上只能有一项知识产权。比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做出同样的发明,只能授予一个人专利权;两个人以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记为同一种商品申请注册一个商标的,商标局只能注册其中一个,不能两个都注册。
3.地域性。地域性有两层含义:一是知识产权仅在其产生的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理范围内有效,这种地域性随着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而逐渐消失;其次,知识产权的授权和转让与地区有关。即知识产权的授权和转让必须明确地理范围,只有特定的地理区域才被授权行使知识产权,因此被许可人行使超出该地理范围的知识产权是侵权行为。
4.时效性。所有的知识产权都有一定的期限。过了这个时间,受知识产权保护的智力成果将进入公有领域,为全人类所享有,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商标权的时效纯粹是基于管理需要,商标权人可以继续续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