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所有经济法案件答案,额外给予奖励。

你的问题其实是关于知识产权的!

一,

1,民法案例全集是一部职务作品;该法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任务而创作的作品,为职务作品”。

2.《民法案例全集》一书是合作作品;杨不属于作者。该法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有。未参与创作的不能成为合著者。”

3.版权归王、李、赵老师所有。附近高校可以按照“为学校课堂教学或科研,为教学或科研人员翻译或复制少数已发表的作品,但不得出版”的原则使用。

第二,

1,张具有“(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的权利,

2.李享有(1)展览权“即公开展示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和(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

3.这幅画的展览权属于李;法律规定“艺术作品原件的展示权由原所有人享有。”

4.李的毁画行为不侵犯张的著作权;因为李毁了自己的作品。没有法律规定是侵权!

第三,

1.该食品企业无权使用“首熊”注册商标;《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已有的在先权利”,画家刘对该动画形象享有著作权。

2.是啊!法律规定“注册商标”违反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在先权利的规定,“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第四,

1.银河商城的行为不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因为侵权的不是商标专用权,不使用相同和近似的商标!

2.红梅乐器厂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五,

1.企业A可以取得“神”商标的专用权。该法规定:“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应当初步审定并公告在先申请的商标;同日申请的,对在先商标进行初步审定并公告,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驳回。”

2、不能继续使用,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6.乙方无法获得该发动机的专利权;法律规定“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申请人可以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还没批呢。已经撤了!

七、a可以取得专利权,如果a提供符合要求的文件!当然,首先,甲方应主张优先权,在申请时作出书面声明,并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份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如甲方未按要求提供此类文件,即未提交书面陈述或未在期限内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则视为未要求优先权。)那就应该判给B!所以B也可以获得专利权!(什么层次的人有问题?真是一团糟。)

2.如果乙方有专利权,第二个问题就不用说了。如果专利被授予甲方,那么乙方可以继续制造专利产品。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出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为制造、使用作了必要的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张律师QQ283427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