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的主要职责
(二)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总体目标要求,依据权限会同有关部门承担起草上海市知识产权战略的责任,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编制本市专利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本市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大专项的知识产权保护和重大经济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审查工作;根据授权组织实施区域知识产权战略;根据权限,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区县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和评估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本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负责本市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促进专利信息的传播和利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援助和知识产权仲裁。
(五)研究制定促进专利制度运用和专利技术转化实施的政策措施,负责专利技术交易市场和专利许可贸易中的专利工作管理;负责专利的统计、分析和报告;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授权或委托,承担专利申请受理、专利费用收取及相关事务查询和咨询的职责。
(六)组织协调本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实施,与相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执法工作;负责规范专利管理基础秩序,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专利保护,负责本市展会专利保护;负责处理和调解专利侵权纠纷,查处假冒专利和冒充专利行为。
(七)组织专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和普及;按规定组织制定全市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八)制定本市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的发展趋势;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务;开展对外和港澳台专利工作的合作与交流活动。
(九)指导本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组织制定规范本市专利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负责相关行业协会的监督和指导。
(十)负责受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