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内蒙古兴安盟直属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本计划公开引进1高层次人才。详见《兴安盟直属部分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引进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就业:
1.具有中国人民的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品行良好;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户籍、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2)下列人士不得登记:
1.军人;
2.全日制研究生或本科生(不含2021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3.联盟内部工作人员;
4.在公务员录用考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
5.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的公职人员;
6.就业后构成回避关系人;
7.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第三,介绍程序
(1)注册
1.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公告网站为兴安盟党建网(网址:/)和兴安盟人事考试网(网址:),报名网站为兴安盟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2021年4月27日上午9: 00至2021年4月28日下午6:00,截止时间不等。
2.申请人必须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有关规定和附表规定的引进人才的年龄、户籍、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具体条件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3.报名者须按要求完整、清晰、真实、准确地填写报名表,并上传本人近期2寸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申请人须使用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有效)或护照报名,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应与参加评审时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
4.在填写简历时,申请人必须完整填写自己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份、院校、院系、专业)和毕业后的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份、工作单位、主要工作岗位)。
5.对有专业要求的岗位,考生所学专业必须与引进人才所需专业一致。专业相近或相同的职位,考生应分别填报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和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
6.限兴安盟户籍的职位报考人员应在2021年4月29日前具有兴安盟户籍或高考时为兴安盟户籍。
7.成功的申请者需要打印登记表(一式两份)。因报名表填写内容不全、不完整、不清晰、不真实、不准确而影响笔试、评优、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为4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05:00-17:00,截止时间不等。
2.地点:盟党政综合楼一楼东北角人才服务局大厅。
3.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申请人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1)登记表一式两份;
(2)二代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全日制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1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前,可提供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在国内就读证明。人员名单经公示确认前,须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否则取消引进资格)、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认证教育部;
(4)资质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要求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岗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工作期间工资发放表复印件(法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与引进人才岗位相关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等相关材料;
(6)工会外在职的报考人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由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在登记表上签字,保证提交的相关材料与人事(学籍)档案内容一致,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可信;
(2)考生在参加资格审查前,需要编制报考所需材料目录,将所需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在资格审查时提交给工作人员;
(3)申请人未按要求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造成材料丢失或提交材料不全、不全,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四)资格审查结果在网上公示。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取消报考资格。
(3)评估
评标办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4)体检
1.体检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任部发〔2005〕1号)、《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任厅发〔2007〕1号)及修订后的标准执行。
2.应聘人员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5)调查
1.考察工作由各人才引进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拟引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工作经历、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是否存在回避关系。
2.考察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工作结束后,各考察部门应将考察工作和对拟引进人员的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报告,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六)宣传和就业
1.拟引进人员信息在兴安党建网、兴安盟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举报。
2.公示期满后,在公示期间反映影响就业问题并经核实的,不再引进;对一时反映的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引进,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引进。
3.公示期满,无问题的,由人才引进主管部门向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档案及相关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办理聘用和编制登记手续。
4.引进人才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未通过的,取消聘用。
5.引进人才纳入事业编制,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享受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待遇,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
四。相关要求
1.候选人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的全过程。在人才引进的任何阶段和试用期内,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引进条件或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个人信息、扰乱人才引进正常工作秩序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申请人在引进人才期间应保持电话通讯畅通。如因个人原因导致信息沟通不畅,影响资格审查、评优、体检、考察或聘用,后果自负。
3.本方案由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后另行决定。
4.引进人才相关事宜及信息通过兴安盟党建网、兴安盟人事考试网发布,敬请关注。
报名电话:0482-8267670
技术咨询电话:0482-8266117。
兴安盟直属部分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xlsx
中* * *兴安盟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 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