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有什么特点?
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根据知识产权与其他(一般)民事权利的联系和区别,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包括商标、专利、版权等,以原创思想为中心,以载体为表现形式。
2.知识产权与其他(一般)民事权利的区别主要源于知识产权本身的特殊性,即知识产权的客体具有可复制性、地域性和时效性:
(1).可复制性在于知识产权在载体上反复体现价值特征;
(2)地域性源于各主权国家或地区对其管辖范围内知识产权的特殊规定;
(3)时效性源于知识产权在各主权国家或地区管辖范围内的时间效力限制。
4.知识产权本身结合了权利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人格权和身份权),所以单纯比较财产权和人身权,知识产权是不一样的。
5.知识产权与所有权的主要区别在于,所有权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更具有排他性,可以由所有者自己的意志来完成。所有权是绝对的,具有排他性和永久性的特点,而知识产权需要法律和法律程序的保护。而当二者发生权利冲突时,知识产权必须转移到所有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