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从以上可以看出,高空坠物适用证据倒置原则。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证据证明,而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主要有以下六种情况:1、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我国专利法规定:“发生侵权纠纷时,发明专利是新产品的制造方法的,制造相同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其制造方法的证明。”如果被告不能证明其产品的制造方法与专利不同,则推定其行为为侵权,应承担败诉结果。2.高度危险作业损害赔偿的侵权诉讼。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23条也规定:“能够证明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举证责任只能由被告承担。3.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任何单位造成上述环境污染,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这也是一种无过错责任。但是,被告能够证明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是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受害人本人、第三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造成的,被告不承担责任。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悬挂物倒塌、脱落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诉讼。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因上述原因造成损害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可以免除责任。5.因饲养动物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6.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