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先进,纯天然,领袖。违反新广告法?

违反了。

新广告法中的禁用词:

1、极限词:国家级、世界级、最高水平、最好、最大、第一、唯一、第一、首选、最好、最大、准确、顶级、最高、最低。第一,第一,第一,世界领先,顶尖技术,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的加工工艺,最时尚,最好,顶级,极致,最流行,王牌,销售冠军。

2.极端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标题、副标题、主图和详情页、商品包装。

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的;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

(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

(四)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

(五)妨碍社会稳定,损害公众利益的;

(六)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的;

(七)妨碍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内容的;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和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第十一条?广告内容涉及的事项需要行政许可的,应当与许可内容一致。

使用数据、统计、调查结果、摘要、引文等引用的广告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引用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的,应当注明。

第十二条?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类型。

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已取得专利权。

禁止利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被终止、撤销或者无效的专利进行广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