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权的途径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在一定期限内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出让方式:招标、拍卖、挂牌、协议。

期限: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2.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支付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批准土地使用者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也就是说,划拨土地使用权不需要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权费用,而是由国家批准无偿无限年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使用者应当依法缴纳土地使用税。

期限: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不限制使用期限。虽然无偿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期限,但土地使用者因搬迁、解散、撤销、破产或者其他原因停止使用土地的,国家应当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可以依法转让。

因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划拨土地使用权也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以依法转让。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其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归国家所有,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3.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次转让的行为,即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给他人的行为。原来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出让方,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为受让方。

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作为非货币财产,延伸信息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评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提供专有土地使用权证、房产证、土地平面图、与无形资产投资相关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等。

2.填写无形资产投资核实清单。所需的名称、有效状态、定价等。与合同、协议、章程相符,并由企业签字或验收,全体投资者认可,在清单上签字。

3.无形资产要转让(知识产权要进行产权转让登记;签订非专利技术的技术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已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的),但在验资时尚未办理完毕的,应填写一份出资财产转移表,由拟设立企业及其出资人签字,承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相关产权转移手续。

合同、协议、章程对交付方式和地点有规定的,应当与合同、协议、章程一致:“接收方签字”一栏应当由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4.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目的、评估范围和对象、评估基准日、评估假设及其他相关限定条件符合验资要求的评估报告,以及投资者对资产价值评估的确认文件。

5.一般无形资产最多可出资企业注册资本的70%。

6.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的,应当提供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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