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专利侵权的形式有哪些?

合同是一方拥有技术,另一方拥有加工。双方因互补关系而产生的劳动合同。合同专利侵权有哪些形式?

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讨论稿)》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的承揽人因接受定作人的委托实施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行为,承揽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定作人没有相应的专利实施许可的,应当停止侵权行为,与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让与人无权实施的,应当停止侵权,赔偿等其他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即由定作人承担。

但同时,实际生产者作为产品制造的参与者,也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司法实践中,一般认定两者构成同一侵权,承担连带责任。一般认为,名义制造商的行为与实际制造商的行为密切相关,从而导致侵权后果的发生。通过合同的处理,两者形成了密切的意思关系。但是,当专利权人只起诉名义制造商时,法院不需要追加实际制造商为共同被告。

在司法实践中,人们对“来料加工”的委托人和加工者在专利侵权中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持谨慎态度。加工者只是根据委托加工者的要求和其提供的材料加工产品,与委托加工者相比,其过错程度和与侵权后果的因果关系不如委托加工者直接,要求其与委托加工者承担连带责任有失公允。所以一般判决委托处理人和被处理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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