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申请转让合同?

法律主观性:

专利对我们来说是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我们可以通过专利转让获得一些经济利益。

1.什么是专利申请转让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特定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的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必须是拥有或者持有专利申请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全民所有制单位转让专利申请权,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在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必须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在支付约定的价款后取得专利申请权,成为新的专利申请人。

二、专利权转让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专利实施许可情况及处置方法。转让合同签订前,转让人已经实施了该专利,转让合同可以约定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转让人可以继续实施或者停止实施该专利。合同中没有约定的,转让方应当停止实施该专利。转让合同签订前,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许可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自转让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转移给受让方。

(2)转让费及支付方式。涉案专利权转让费应当一次性缴纳。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或专利局公告后,受让方应将所有转让费汇入转让方账户,或以现金(或当面)形式汇给转让方。涉案专利权转让费采用分期支付方式,受让人应当自合同生效之日或专利局公告后将部分转让费汇入转让人账户;转让方交付全部材料后,受让方将剩余转让费汇给转让方(或当面支付);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或托收、现金支付等。),而现金支付地点一般是合同签订地。

(三)专利权撤销和无效的处理。根据专利法的相关规定,转让合同成立后,转让方专利权被撤销或者被宣告无效时,如果没有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且转让方没有恶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不会向受让方返还转让费,受让方也不会返还全部资料。转让合同的签订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或者转让方故意给受让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应当返还转让费。当他人向专利局提出撤销专利权的请求,或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对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关于发明专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转让合同成立后,由受让方负责抗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请求或诉讼费用。

三。技术转让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技术合同的转让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其中,合同的成立是指双方当事人依据相关法律,就合同的内容和条款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判断合同成立的依据是承诺是否有效。合同生效意味着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具有法律约束力。通常,合同依法成立时,为合同生效之日。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02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效力的,不影响合同中批准等义务条款的履行和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报批手续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反义务的责任。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适用前款规定,应当经过批准。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中国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四条* *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后立即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