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省卫生和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政策
一、申报卫生副高级职称学历和服务年限要求。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取得医学博士学位,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取得医学硕士学位,受聘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科大学毕业,受聘于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高等医学院校毕业,受聘于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二、申报健康教育高级职称及服务年限要求
(1)医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受聘担任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三、申报初级卫生保健副高级职称的任职资格和任职年限要求。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取得医学博士学位,受聘卫生或初级卫生保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3)取得医学硕士学位,受聘卫生或初级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4)医科大学毕业,受聘于卫生或初级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5)医学院校毕业,受聘卫生或初级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6)医学中专毕业,受聘于卫生或初级卫生保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在我省初级卫生保健和计划生育机构工作满5年以上。
四、申报初级卫生和高级职称的学历和服务年限要求。
(1)医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卫生或初级卫生保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医学院校毕业,受聘卫生或初级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五、破格申报卫生和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破例申报卫生和基层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符合《四川省五系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69号[1992])。
(二)取得卫生或初级卫生保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受聘主治(管)医师(医、护、技)职务3年以上,任职期间获得下列荣誉之一: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2)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三)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的。
(3)医学中专毕业,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聘任主治(管)医(药、护、技)师满9年,参加全国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2)担任主治(管)医师(医、护、技)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工作满3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证书;
(3)在主治(管)医师(医、护、技)岗位任职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其中在我省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工作满5年以上。
六、破格申报卫生和初级卫生及高级职称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例申报卫生初级和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1)符合《四川省五系破格评聘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1992号)。
(2)取得卫生或初级卫生(医、护、技)副主任医师资格,聘任卫生(医、护、技)副主任医师3年以上,并在任职期间获得下列荣誉之一: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
(2)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③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
七、高校毕业生的范围。
即1970-1977春季入学的高校毕业生。
八、专业技术资格。
按照省职改办的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使用年限必须按周年计算。即工作时间计算为65438+当年2月31,工作年限应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
九、退休人员申报高级卫生职称的要求
退休后继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以申请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请时必须出具任职、注册等相关证明材料。
对口支援和进修
X.对口支援的要求
1.贫困地区支援时间。根据《关于全面实施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师徒”工程,建设一支愿意承担能力支援的地方医疗卫生人才队伍的意见》(川卫发[2065 438+07]172号),申报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资格前,要求在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年;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需提供对口支援1年,派驻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周或每季度不少于3周,累计派驻工作时间不少于12周(累计时间不少于3个月)。
2 .非贫困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对口支援时间。根据《关于做好对口帮扶非贫困民族县和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帮扶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工作的通知》(川卫办发〔2065 438+07〕122号)规定,申请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资格前,需在驻地累计工作1年,其中每季度连续驻站60年。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后,须在站内工作3个月,每月或每季度可到依托单位工作,每年不少于12次,持续2-3年。
3.对口支援人员不纳入统一安排。未纳入川卫发[2017]172号和川卫发[2017]122号统一安排的对口支援人员,在其工作单位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前提下,可参照川卫发[2017]122号。
4.省内三州、县及贫困县、民族县、县医疗卫生单位不安排与职称晋升挂钩的长期对口支援任务。
5.2017已到岗的对口支援人员。根据川卫发[2017]173号文件精神,按照对口支援任务安排在2017+02+31前已在岗的人员,继续按计划完成支援任务,基层服务时间可按川卫发[2015] 65438执行。
Xi。进一步研究的要求
1.临床和口腔医生的培训时间。根据《关于开展临床医生规范化继续教育的意见》(川卫发[2065 438+07]166号),结合扶贫实际,对规范化继续教育有关要求调整如下:
2020年前,省、市(州)三级医疗机构、四川中心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等)的临床和口腔医师。)聘任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前必须提供规范化培训证书。
2021起,省、市(州)三级医疗机构、四川省中心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等)的临床和口腔医生。)申请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必须提供规范化培训证书。
2.其他卫生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时间。其他卫生专业人员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仍按照《卫生专业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的实践能力和工作业绩规定》(川卫办发[2015]104号)执行。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前,应当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完成6个月以上的进修学习。
3.其他情况。自任职以来,临床医师在规范进修文件出台前已被送进修并取得进修结业证书的,视为进修合格。
十二、没有对口支援和学习人员的范围
(1)免除对口支援人员。
已明确对口支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任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于对口支援:
1.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2.外援、藏援、彝援1年及以上;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4.在省直部门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和省市应急调度指挥中心、采供血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5.在团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3年以上;
6.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2年及以上。
(2)免试升学。
自担任现职以来,如果你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你可以免于深造:
1.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
2.外援、藏援、彝援1年及以上;
3 .参加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师徒”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4.获得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者全科医师和骨干医师培训证书;
5.获得省外或国外医疗机构同等时间培训证书的临床和口腔医师。
十三、申报基层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对口支援和学习要求。
对申请初级卫生保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给予对口支援和继续深造。
十四。对口支援的相关政策
1.按规定完成对口支援任务并考核合格的,在对口支援期间免除继续医学教育的要求。
2.在援藏、彝连续任职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提前1年申请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资格。
十五、对口支援时间的计算
对口支援需要连续工作的,服务时间不得累计计算。
对口支援时间只能用于当前申请和评审,在申请更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不能重复使用。
十六、服务基层和进修期间的实践范围。
根据《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精神,医师到基层对口支援和到上级进修时,可以按原注册的执业范围执业,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十七、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提供对口支援证明材料。
凡列入对口支援服务范围的卫生技术人员,自任职以来,非贫困民族县、服务薄弱地区(单位)对口支援和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师徒制”项目的文件,被送至对口支援地,并按照川卫办〔2015〕104号文件的规定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申报高级卫生技术资格必须报送“城市卫生”。
贫困地区城乡医疗卫生对口支援“师徒”项目人员只需提供派遣文书。
十八、对口支援和学习诈骗的处理。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时提供对口支援和虚假进修证明的,3年内不得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论文要求
十九。有效日志
有效期刊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上可以查到并公开出版,专业性和学术性较强的期刊。
20.A类期刊
A类期刊是指已被北京大学图书馆《中文核心期刊概览》和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收录的医学期刊。
二十一、乙类期刊
除列入A类期刊的目录外,在国内公开发行、业内认可度高的医学期刊均列入B类期刊。
二十二、有效证件
有效论文是指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在有效期刊上的论文,正文字数应不少于1500字。文章校样、发表通知、增刊不能视为有效论文。如果在同一期刊的同一期发表两篇或多篇论文(论文),则只承认1篇论文。
论文必须是专业论文。
二十三、申报健康类高级论文题目要求。
二十四、申报基层卫生先进论文的职称要求。
二十五、对书的要求
论文是医学论文体裁中常见的一种表达形式,具有特定的概念。它是作者以自己的科研或临床成果、经验和体会,以严密的逻辑论证规范形成的书面作品,是医学论文中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文体。一部作品应该有四个特点:
1.在写作形式上有相对规范的要求,应包括标题、作者姓名、单位、所在地、邮编、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关键词、前言(引言)、数据(材料)和方法、成果、论述(经验)和参考文献等。,且正文字数不得少于2500字。
2.论文是作者从自己所掌握的基础材料(原始资料)出发,经过科学严谨的整理、加工、分析、论证,得出论点,形成规范的文字作品。
3.书中表述的结论清晰可信,论文质量和学术价值较高。
4.作品应为一次性文献(包括循证医学的系统评价)。
26.作品的定义
论文的文体结构具有作品所要求的全部规范内容和特征,无论是否在期刊作品栏发表,均可视为作品。如果论文不具备作品所要求的全部规范性内容和特征,即使在期刊的专栏发表,也不能视为作品。
二十七、提交论文的具体规定
扫描的论文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等相关内容,申请人所在单位负责验证文章的真实性。
科研要求
二十八、科研项目对评审的影响。
科研要求不是申请的前提条件,而是评价的重要参考项目,尤其是三级医疗机构。
二十九、申报高级卫生职称的科研要求
三十、申报初级卫生保健高级职称的科研要求。
对病历和特殊报告的要求
三十一、病历要求
有床位的医疗机构临床申请的申请人,提交现任工作期间的主治(执)医病历原件3份(65438+不同年份0份)。
1.提供的病历应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包括住院病历、疑难(死亡)病历讨论、会诊和抢救记录。
2.提供的病历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申报人员诊治疑难病例、主持危重病人抢救、主持查房、主持病例讨论的能力水平。
3.提供的病历应当真实有效,病历复印件应当在医院病案室存档。原始病历不得修改或改写。严禁编造、伪造病历。
对门诊、诊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无床位机构的临床申请人,可不提供病历,但需提供专题报告。
三十二、专题报告要求
非临床申请者需要提交特别报告。专项报告是反映申请人专业实践能力和水平的书面报告。申请人应选择疑难复杂病例、实验室技术、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他在任期间主持和参与的,具有较高的代表性,并结合国内外同行的先进技术和经验进行分析讨论。参考文献应明确注明出处。专题报告应按规定格式撰写(具体要求见附件3),不少于2500字(正文)。
1.药学专业。临床合理用药或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调查与分析。
2.护理专业。1例疑难或危重患者全程护理计划(从入院到出院或死亡),包括病史总结、护理评估(提供主客观资料)、护理问题、护理目标、护理措施、护理评估;总结3-10同病患者的护理经验。
3.医疗技术专业。本专业某项技术和方法的使用、推广或创新的分析报告。
4.预防医学。主持或参与本专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析报告。
5.卫生管理专业。主持或参与健康管理案例或项目的分析报告。
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
三十三、继续教育学习者的范围
根据《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发[2017]134号),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卫生计生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三十四、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类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分为两类: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
(一)一类学分
1.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经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批准并公布的项目(含现代远程教育项目);由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并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并公布的项目;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申报并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医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华护理学会、中华医师协会等一流学校/协会组织并向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3.推广项目:培训(如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教育等。)面向所有在职卫生计生专业人员,由国家卫生计生委或省级卫生计生委组织审批的项目(含现代远程教育项目)。
(二)二类学分
1.市(州)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包括: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并公布的项目(含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组织的项目);省、市(州)两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主管的社会组织申报并向同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省级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并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项目。
2.单位自管项目包括:为卫生计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能竞赛、手术技术操作示范、定期活动(临床病例讨论、多科室病例讨论、大查房);以自学、发表论文、出版医学著作、科研项目、科技成果奖、撰写境外考察报告或国内专题研究报告等形式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
三十五、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1.省级医疗卫生机构。
中级及以上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学业成绩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5分;二类学分不低于10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2 .市(州)级医疗卫生机构。
高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学业成绩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5分;二类学分不低于10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中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学业成绩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0分;二类学分不低于15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3.县级医疗卫生机构。
高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学业成绩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10分;二类学分不低于15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中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学业成绩不低于25学分。其中,ⅰ类学分不低于5分;ⅱ类学分不低于20分(自学学分不超过3分)。
4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所有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年学业成绩不低于20学分,不要求获得I类学分,自学学分不超过5分。
5.乡村医生。
每年获得不少于8学分,不要求获得I类学分。
亚热带高中理论考试
三十六、副高理论考试人员范围
所有卫生专业人员在申请晋升卫生专业副高级职称前,必须参加卫生专业副高级技术资格理论知识考试,并经考试合格。
三十七、副热带高压理论检验结果是有效的。
副高级职称理论考试合格的有效期为三年。
三十八、副高中理论考试专业
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自身情况报考专业考试。如果考试专业目录中没有该专业,则应选择相近专业或更高一级的专业报考。
根据考核要求,考试专业必须与申请考核专业一致。
三十九、副热带高压理论考试内容
考试侧重于应用、分析综合、创新三个层面,涉及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学科发展现状和趋势等。没有指定考试用书。
四十、副热带高压理论考试方法
除少数专业外,考试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进行。
四十一、高级职称申报程序
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坚持程序。申请人所在单位必须严格审核申请材料,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上报县、市(州)卫生计生委或省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人员由市州卫生计生委或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向省卫生高评委报送相关材料,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直接向省卫生高评委报送材料。
退休后仍受聘继续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申报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由档案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委托现执业机构按程序申报。
省卫高委不接受个人申报。
四十二、高级职称公示要求
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要严格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关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试行公示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办〔2003〕171号)在本单位公示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和业绩贡献,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申请人基本信息公示的内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时间、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年度考核、进修学习、基层服务等。
申请人任职以来的业绩贡献公示内容: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重大专业技术工作、获奖情况、专利证书、鉴定验收事项、论文(请注明公开发表的刊物数量)、作品、经济社会效益等。如果是合作做出的业绩贡献,要注明我的排名、内容、份额、作用。
公示期间,如有反映,应及时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以适当方式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人员,并在单位推荐栏注明相关信息。
四十三、申请材料推荐审核责任制
推荐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规范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负责。指定专人对推荐和接收的评估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按要求签字盖章,并注明经办人联系电话。
四十四、虚假申报材料的处理
单位或个人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属于申报人责任,取消当年申报参评或通过评审的资格,三年内不得申报高级技术资格;属于单位责任的,按照医院等级评审的有关规定执行;属于主管部门职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45.外语和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考试不作为申报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必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