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领军人才申报人所在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山东省境内注册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或已获得不低于1000万的社会金融投资

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积不低于500万元,研发费用不低于5%。营收10个亿以上,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3%

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

一般应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海外人才一般应担任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承担省级创新平台或省级以上课题

领军人才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每年在申报工作时间至少2个月以上。省外领军人才全职来我省工作,须与申报单位签订4年以上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