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蒙阴职业技术学院的鲁泰奖学金啥时候发
各班级:
根据学校《关于2015年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发放的通知》安排,经学院研究,现将2015年奖助学金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年集中评选的各类奖助学金
2015年集中评选的各类奖助学金***计17项,分别是: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万承珪、周维金奖学金、姚福生院士优秀特困生奖学金、瑞鸿奖学金、青岛德固特奖学金、富美科技奖学金、移动通信科技创新奖学金、姚福生院士特困生助学金、曹志英助学金、慈心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博世助学金。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省、学校下发的额度,参照各学院人数,将各类奖助学金学额度及人数分配。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根据各年级学生人数和具体情况,将各类奖助学金额度和人数进行分配,分配情况见“鲁泰纺织服装学院2015年奖助学金评选名额分配表”(附件1)。
二、关于几类奖助学金评选条件的说明
1、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标准严格按照《山东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1199号)的相关规定,具体安排见《鲁泰纺织服装学院关于评选2015年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2、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成绩要求为学习成绩优秀,学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应在评选范围内位于班级排名前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以位于班级排名前50%,对于不能达到前30%的那一项也不能低于前50%。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候选人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我校要求为校园绿卡的持有者,因家庭突发重点变故的,学院要进行相关材料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允许该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如果评议小组通过,学院公示无异议成为候选人,该学院将类此情况形成报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查。
3、国家助学金、姚福生院士优秀特困生奖学金:
均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助学金。以上两类奖助学金获得者原则上应是持有校园绿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姚院士优秀特困生奖学金要求持有校园绿卡,学习成绩、综合考评均列班级前十名,或在某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者;国家助学金要求上报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拥有高档电脑、高档手机,日常生活消费高的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虽持有校园绿卡,但外在显露的经济条件明显高于一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作为以上各类奖助学金候选人。
4、青岛德固特奖学金、富美科技奖学金、移动通信科技创新奖学金:
此三项奖学金是用于奖励在科技创新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三项科技类奖学金只限本、专科生申请,其中青岛德固特奖学金只限于大四学生申请。三项奖学金只能申请三者中的一项。评选时三项奖学金统筹评选,申请者需将获奖证书、专利、论文和发表刊物的复印件附在申请表的后面,科技创新成果必须为2014年10月-2015年9月取得。同一项目由一人填报即可,参与人员不必重复申报,奖学金由项目组成员自行分配。
5、万周奖学金:
万周奖学金学习成绩要求获得学校奖学金,即综合考评排名列班级排名前15%,表现特别优异(如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文章等)的学生在学习成绩方面可放宽至班级排名前30%。为扩大受奖面,本年度万周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下一年度同等次奖学金的评选。
6、瑞鸿奖学金:
瑞鸿奖学金学习成绩、综合考评列年级专业排名前10%(个别事迹特别突出者,学习成绩、综合考评名次可放宽至前20%)并且当年内课程考核有不及格者,不能参与瑞鸿奖学金的评选。
7、慈心助学金、姚福生院士特困生助学金、博世助学金:
慈心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有校园绿卡。要求成绩优秀,学习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50%;曹志英助学金评选对象为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姚福生院士特困生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本专科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能完成正常的学习任务,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同时生活特别困难的(如孤儿,无经济来源;父母一方已故,另一方收入低;家庭遭受重大灾害,经济损失严重等);博世助学金申请者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一年级新生(每学年学费高于7000元的专业除外)。
8、曹志英助学金的评选对象为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9、单项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学校奖学金适用于我校按国家计划招收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评定以学生学年德、智、体综合考评成绩为依据,不需要填写任何的表;单项奖的组成和评选条件:1、学习成绩单项奖: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好学,学习成绩列本专业年级第一名(专业年级人数多于150人时取前两名)。参加全国、全省各种学习、知识竞赛等活动,获全国竞赛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六名者,获全省性竞赛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三名者。2、科技活动单项奖:参加全国、全省各种科技发明、科技创新等活动,获全国竞赛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六名者,获省级竞赛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三名者;在国家级核心期刊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理论版发表学术论文(首位),在一般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首位),在具有统一刊号的其他专业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首位),论文(首位)获全国性学术会议优秀奖(含优秀奖)以上者;凡有创造发明或重要技术革新,并有重大经济效益或获得与本学科有关的某项专利者(首位)。3、文体活动单项奖:参加全国、全省各种体育或文艺竞赛,获全国竞赛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六名者;获全省竞赛个人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三名者。4、其他: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强的社会工作能力,取得突出成绩;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为学校赢得荣誉;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拾金不昧等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表扬者,学校将分别给予奖励。5、参加全国、全省各种竞赛,获全国竞赛集体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六名,获全省竞赛集体三等奖(含三等奖)以上或参赛前三名,在以上项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申报对应的单项奖。
三、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获得省政府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2、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和评选办法以《山东理工大学学生手册》(2015年8月版)中的相关规定为准。
四、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1、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根据各类资助政策和学校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实施意见,研究部署我院奖助学金集中评选工作。评选通知发布在学院网站,张贴在学院布告栏,确保每一个学生全面了解信息。该项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
2、辅导员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宣讲相关政策和各类奖助学金的具体申请条件和相关流程,解答学生的问题。该项工作于9月30日前完成。
3、学生按照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结合自身实际和意愿,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各类奖助学金审评表及相关评选办法”(附件2)。对于申请表中所列举的内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论文复印件等。如申请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各类奖助学金时,应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状况,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人证、重大疾病的病例证明、兄弟姐妹在读、贷款证明及其他各类证明材料等)。“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于10月8日前上报至学院团总支,其他“各类奖助学金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于10月10日前上报至学院团总支,逾期不交者不再受理。
4、由学院团总支对提交申请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查,排除不符合申请条件者并告知本人,对符合申请条件没有申请的学生也了解情况,查明原因,以此为基础确定正式申请学生名单。该项工作于10月12日中午前完成。
5、各班级民主推荐产生班级评议小组,小组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要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25%,其中普通学生代表不能少于评议小组总人数的30%。评议小组成员采取回避原则。同时,每班推荐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学担任“奖助学金评选督导员”,参与监督其他班级、年级、学院三级评议工作。各班级将“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名单”(附件3内“班级评议”文件夹中)于10月12日下午5:00前报送至学院团总支。
6、辅导员主持召开奖助学金集中评选班会,介绍申请学生的基本情况,由班级评议小组成员对申请人员进行情况了解和评议,全面掌握申请人员情况,依据各项奖助学金的不同条件要求,依据申请人员客观现实情况,公平公正评议。评议结果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将“班级评议结果”( 附件3内“班级评议”文件夹中)上报至学院团总支。该项工作于10月16日前完成。
7、辅导员为组长的年级评议小组对各班级确定的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对有异议的学生要由班级评议小组再次评议。评议结果在网站和布告栏统一公示,无异议后上报至学院团总支。该项工作于10月16日前完成。
8、学院评议小组评议对各年级确定的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结果。该项工作于10月17日前完成。
9、学院确定的各类奖助学金候选人填写相关推荐登记表和电子版表格,提交先进事迹材料。10月18日前以班级为单位,按照“学院需上报学校的材料汇总(附件4)的要求报送各类纸质和电子版材料。
五、有关要求
1、各班级评议小组要高度重视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奖助学金评选的每一个环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细致实施班级、年级和学院三级民主评议,发扬主人翁精神,把涉及学生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办好,并严格按照评审程序要求的时间上报材料,材料内容要书写规范、完整、准确。三级评议过程中使用的表格见附件3。
2、各班级要严格按各类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评选。其中201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按全年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按半年预算下达。奖助学金的发放要严格按审批名单足额发放,严禁进行二次分配或收缴奖助学金用于班级集体活动等,对出现的行为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获奖同学应勤俭节约,合理使用奖助学金,不提倡利将奖助学金用于宴请同学或购置高档消费品。
3、各班级应通过奖助学金的评选,树立正气,建立健康积极向上的和谐同学关系,树立学习榜样,评议过程中不得拉关系,不得拉选票。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影响公正评选的行为一旦举报查实,必将取消相关人员一切评奖评优资格,并将严肃处理。
4、学院建立学生反馈机制,对学生提出的意见认真落实处理,给予学生答复,维护学生的权益。学院将组织班级督导员组成奖助学金集中评选督导小组,分信息传达、评议、公示和发放四个阶段对奖助学金的评选进行全程督导,对于学生反映的问题将作出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