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度内容

第一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促进公司资源优化组合,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经营目标,以社会责任为己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各部门严格执行和遵守。

第二

公司会计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是其会计处理的基础。

文章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1)筹集并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转,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3)加强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置、建造、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或专职部门定期进行财产检查。

(5)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报表,做好财务分析和绩效考核。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财务管理的组织、实施和检查。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严守公司秘密。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每一项业务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凭证,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根据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会计凭证。会计凭证的内容必须包括: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填制凭证的人、审核人和主管会计的签名或盖章。收付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条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搞好会计核算,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经济业务为基础,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确保会计指标一致、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稽核工作,会计人员要认真审核各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程序的完整性和信息的准确性。会计凭证和报表的编制应由专人审核,重大问题应由财务负责人审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会计核算内容,定期以实物存货、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对会计账簿记录的相关数字进行核对。,确保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并妥善保管。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辞职,必须将其管理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继任者。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必须有一名主管负责交接,交接人员和主管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交接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第十二条

资本是公司运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管理。公司募集的资本必须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并根据验资报告向出资人出具出资证明书,并相应入账。

第十三条

经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可以根据公司章程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应当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政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资时,必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利息费用应按月计提,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确保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超过一年未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查明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后才能正式发放,财务管理中心可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并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在担保到期后及时撤销担保。第十八条

现金管理: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规定》,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定现金库存限额,并将超出部分及时送银行。

第十九条

严禁凭白条抵库,随意挪用现金。出纳必须每天平衡黄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核对。如发现有出入,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库存现金,确保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所有的现金收支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银行账户和其他账户的保密,除非业务需要,不要泄露。银行账户的印鉴应当由专人负责使用,不得由一人保管。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章。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应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不得将银行账户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结算或提取现金。每月月底,要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编制银行对账表,分析未清项目,找出原因,向财务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二十二条

应收账款的管理:每季度末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催收情况,并向相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汇报,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账款,避免坏账。

第二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记账要以户页为单位,个人贷款审批程序要严格。贷款审批流程为: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入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各项费用的专项支付。

第二十四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能够并将在一年内实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收入、成本和损益按现行财务制度核算。

第二十五条

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要做好长期投资的可行性分析和论证工作,按公司审批权限的规定审批后,由财务管理中心办理会计手续。本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实际控制权的长期投资;拥有实际控制权的,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投资。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产,应当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算:①使用寿命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业务有关的设备、工具;(2)不属于主要经营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物品。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要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核算和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购入和转让按实际成本入账,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1.房屋及建筑物,二十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和家具,为4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交通工具,8年;

5.电子设备,4年。

第二十九条

已提足折旧并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计提折旧。残值率一般确定在原值的3%以内。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应定期盘点,每年年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如发现短少或多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编制存货盈亏表,报财务部审批,然后根据总经理的批准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无形资产是指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入账,在受益期或有效期内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二条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后年度摊销的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且金额较大的修理费。开办费应当自开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摊销期限不少于5年,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应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并认真核实和正确反映,确保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四条

营业收入应按规定计入相关收入项目,不得从账户中扣缴或以其他方式处理。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相关的费用,应当按照规定计入成本。成本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控制成本对于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至关重要。

第三十六条

成本费用包括:利息费用、营业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营业费用等。

(1)利息费用: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的费用。

(2)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疗费、职工教育费、工会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纸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

(3)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公司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4)摊销费用:指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摊销费用,摊销期限不少于5年。

(5)各项准备:各项准备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和呆账准备。按年末长期投资余额的差额65,438+0%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65,438+0%提取坏账准备。这要看公司的具体情况。

(6)管理费用包括:差旅费、招待费、水电费、通讯费、税金、工资和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

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的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3%计提。

第三十八条

加强费用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支出标准和审批权限,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相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三十九条

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的管理和核算,费用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应定期检查、分析并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第四十条

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等。

(1)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的利润和股息。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不直接相关的各种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罚没收入、罚款收入、不能支付但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应付账款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不直接相关的各种费用,包括: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慈善救济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四十一条

公司利润总额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没收财产损失,缴纳各种税款和罚款;

(二)弥补公司以前年度的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为扣除前两项后的税后利润的65,438+00%,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不再提取。

(4)按税后利润的5%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主要用于公司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根据股东会决议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第四十二条

财务报表分为月报和年报。月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表和利润分配表。公司月度财务报表应在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在次年90日内完成。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第四十三条

年底还应提交一份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业务、经营、利润实现、资本增减和周转、财务收支等情况。

(二)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化有重大影响的财务核算方法和原因的变更;资产负债表日至报告期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管理中心要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的效益。通过比较财务活动的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可以为领导或有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

第四十五条

总结和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①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②经营业绩指标:利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利润率。第四十六条

会计电算化的硬件设备是指专用于会计电算化的微型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服务器、工作站、网线、打印机、UPS电源等。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下确需使用的,应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经财务管理中心经理批准。

第四十七条

财务软件用于完成会计核算和处理会计业务。当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件的设计功能没有正常实现时,应立即联系软件开发人员进行修改和调试。调试完成后,他要及时检查核对,保证相应的账务数据和功能模块的正确性。

第四十八条

每月10前备份上月会计数据。使用财务软件的操作人员必须通过系统菜单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并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权限和密码。操作员负责所用硬件设备的安全。下班时关闭设备电源。应严格按照标准程序开启和关闭设备。

第四十九条

在公司会计电算化没有通过财务部门的评估之前,采用的是微机和手工核算并行核算的方法。每个月底,会计必须将手工帐与微机帐核对。保持手工帐与微机帐一致。

第五十条

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应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流程和授权权限进行。电子支付密码器、智能ic卡、账户密码和操作员密码是企业银行系统使用中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主管卡和操作员卡应按照谁主管、谁使用的原则,分别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和操作员进行密码编码,不得一人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