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记录每年的专利费?
“专利年费可以直接向专利局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汇出。
向专利局缴纳的各种费用应当标明正确的申请号、费用简称和分项金额,未标明的视为未办理缴纳手续。因此,请务必在汇款信息中写下正确的申请号、费用的简称和分项金额。未按时缴纳年费(授权年度年费除外)或者缴纳金额不足的,可以自年费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补缴,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数额按超过规定缴费时间每1个月加收当年全年全额费用的5%计算;逾期缴纳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但不满一个月的,不缴纳滞纳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加收年费5%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25%。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缴纳年费之日起终止。"
法律依据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以后,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年费。专利权人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专利权人自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缴纳年费,并同时缴纳滞纳金;滞纳金的数额按超过规定缴费时间每1个月加收当年全年全额费用的5%计算;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之日起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