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文件提交后如何修改,哪些情况不能修改?
小康为你解答:
当申请人修改文件时,他通常会怀疑修改能进行到什么程度。专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人可以修改其专利申请文件,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标明的范围。
具体来说,申请文件的修改不能超出原申请文件记载的范围,包括:(1)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内容;(2)根据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内容以及说明书附图,可以直接、明确地确定内容。这里有两个简单的例子。
例1:申请人将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树脂”改为“缩合热塑性树脂”。显然,由于“树脂”是“缩合型热塑性树脂”的上位概念,“树脂”的范围大于“缩合型热塑性树脂”,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到的信息与原申请中记载的信息不同。因此,不允许这种修改。
例2:申请人将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透明玻璃”改为“玻璃”。显然,由于“透明玻璃”是“玻璃”的一个从属概念,“透明玻璃”的范围比“玻璃”要小,这使得“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到的信息与原申请中记录的信息不同。因此,这种修改也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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