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ICP专利?
国际专利分类协议
(1971 3月24日签署,1979,65438+10月2日修改)
缔约国,
考虑到对专利、发明人证书、实用新型和实用新型证书采用统一的分类制度符合所有人的利益,并有可能在工业产权领域建立更密切的国际合作,这有助于协调各国在该领域的立法工作;
认识到1954 12 19《发明专利国际分类欧洲公约》的重要性,欧洲理事会根据该公约建立了发明专利国际分类;
注意到这一分类的普遍价值及其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所有缔约国的重要性;
注意到这种分类对发展中国家的重要性,它将使这些国家更容易获得大量发展的现代技术;
注意,1883是3月20日在巴黎签的,1900,14在布鲁塞尔签的,1911在6月2日在华盛顿签的,1925,18。1958年10月0日在里斯本和1967年7月4日在斯德哥尔摩修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十九条的规定。
具体分类表称为国际IPC专利分类表。
我国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是按照IPC专利分类表进行分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