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师药事管理与法律考试辅导:授予药品专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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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必须具有新颖性、实用性和创造性,而外观设计专利应当不同于或者不类似于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发表或者在中国公开使用的外观设计。

1.新颖性,是指申请日以前,没有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发表过,在中国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没有相同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被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从上面可以看出,书面披露、使用披露、口头披露都可以使新颖性丧失。但专利法对不丧失新颖性的三种情形作了特别规定:即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在指定的学术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其内容的发明创造,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专利的,不丧失新颖性。如果该发明在这六个月内发表在出版物上或作为产品出售,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将受到影响。

2.创造性是指该发明与申请日以前的现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创造性判断的基础可以概括为四个方面:

(一)开创性发明,是指全新的技术方案,在技术上没有先例,开辟了新的领域。与现有技术相比,开创性发明具有本质区别和显著的科学进步。

⑵解决了长期困扰的问题。

(3)克服技术偏见。

(4)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效果。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