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职称评审新规定
1,申报审核时间
全省职称申报和参评材料将于2022年第三季度后2个工作日(即9月29日至30日)集中报送。为方便“一站式”申报和领取材料,省人社厅将提供统一场所集中领取(通知)。参评材料中相关成果、学历的有效时间为提交材料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含2022年9月30日),之后获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著作、成果不视为2022年有效参评材料。
高评委从6月5438+10月开始组织评审。根据相关规定,评审结果的备案时间为高评委投票日加5个公示工作日。为避免评价结果跨年度备案,各类高评委原则上应在65438+2022年2月25日(含)前完成评价投票工作。
独立评审单位(含高等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和基层系列(基础教育高、基础卫生高、基农高、吉林高)的职称评审按备案年度评审计划组织实施。请自行把握申报和评估的时间和进度。
2、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职称的评审条件。年审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及各类系列(专业)评审标准进行。国家已出台改革指导意见的,按国家评价标准执行;未出台的,在本省条件下执行标准。
独立评审单位(包括高校、医院、企业)的职称评审条件按照标准条件备案。私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优惠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私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3号)和2014年12月15日第10号文件要求执行。10湖南省创新型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办法(湘人社厅发[2019]67号)。
审查工作要求。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完成岗位设置并有空缺岗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空缺岗位组织差额推荐。各事业单位要按照《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职称年审岗位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要求,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空缺岗位范围内提出年审岗位,报市人社局或省局人事处审核。
法律依据
职称评定管理暂行规定
第五条职称评定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
各职称系列的国家标准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区域性标准由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
单位标准由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