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修改专利法,看日本怎么做。
日本东京工业大学的梅荣国对日本专利法的最新修改进行了探讨,并提供了一些修改案例,对中国专利法的修改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研究成果于2002年9月2065438日至2002年9月在科学研究出版社英文期刊《北京法学评论》(Beijing Law Review)上发表。
学者指出,中国在2001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在整体经济规模上可以与发达国家并驾齐驱,但中国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远远落后于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如专利法的修订。日本学者认为,日本从其他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法中受益匪浅。在日本,专利保护已经成为产业发展的终极目标。日本是中国的重要贸易伙伴,鉴于中国和日本经济的快速发展,清楚地了解日本专利法有助于完善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日本专利法修改频繁,值得我们关注。中日专利法有很多不同之处。比如在中国,专利法的保护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日本专利法中,专利仅指发明专利。保护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分别是实用新型法和外观设计法的任务。
我国现行专利法颁布于1984年。虽然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最近一次是在2008年),但仍有一些未解决的问题。比如专利法的规定,没有对研究中的发明人提供法律保护,这个规定可以对被侵犯的专利权进行救济。相比之下,根据学者的描述,日本经常修改专利法,以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日本专利法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11年。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日本公司将外国技术应用到R&D(:D)。日本新专利法主要有这些变化:一是规定即使不登记,非独占许可也会影响专利权人或拥有独占许可权的人。在这部法律修订之前,非排他性许可对任何人都没有效力,除非他们进行了登记。二是规定专利权人(专利权的实际持有人)可以在两种情况下申请转让专利权。在一种情况下,当一项专利由几个人在同一项研究和开发中共同发明时,修改法律的目的是保护专利的真正发明人的权利。另一种情况是,当专利申请人不是发明人(窃取他人发明),或者有人不遵守共同申请的规则时,可以申请专利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