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钢结构加工企业如何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船舶、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三)器具、工具、家具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交通工具为四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方法

第五十八条固定资产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购入的固定资产,以买价、支付的相关税费和直接归属于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目的的其他费用为计税依据;

(2)自建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费用为计税依据;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依据;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依据;

(四)同类固定资产的全部重置价值为计税依据;

(五)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依据;

(6)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费用外,改建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增加计税依据。

第五十九条采用直线法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从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船舶、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三)器具、工具、家具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交通工具为四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第六十一条从事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开采的企业在开始商业性生产前发生的费用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六十二条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1)外购生产性生物资产,以买价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依据;

(二)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依据。

前款所称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畜牧生产和役畜。

第六十三条采用直线法计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从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使用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应当从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停止。

企业应当根据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性质和用途,合理确定其预计净残值。生产性生物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四条计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的最短期限如下:

(1)林木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二)牲畜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第六十五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所称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和商誉。

第六十六条无形资产应当按照下列方法确定计税依据:

(1)购入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支付的相关税费和直接归属于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目的的其他费用为计税依据;

(2)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在开发过程中达到资本化条件至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期间发生的支出作为计税依据;

(3)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依据。

第六十七条采用直线法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允许扣除。

无形资产的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作为无形资产的投资方或受让方,相关法律或合同对使用寿命有规定的,可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寿命分期摊销。

企业整体转让或清算时,允许扣除购买商誉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