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经济现状如何?会如何发展?

1)农牧民收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第一产业收入仍占绝对比重。2005年,呼和浩特、包头、湖北、巴州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4631元、4667元、4601元和4265元,均超过全区农牧民纯收入水平(2989元)和全国纯收入水平(3225元)。较2001分别增加2070元、2109元、2343元、1686元,年均增长15.9%、16.2%、19.5%、18。从收入来源看,收入结构较为单一,第一产业收入占净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62%、56%、57%和81%。

(2)非农收入贡献有所增加,但地区间差异明显。2005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湖北省和巴基斯坦市农牧民的非农收入(包括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分别达到1.75元、2042元、1.986、5438+0元和829元,比2006年的1.65438分别增加了580元和65438。五年对农牧民收入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28%、43.5%、54%和33%,均高于“九五”时期,但与全国平均水平(65%以上)仍有一定差距。另外,从四市的非农经济发展来看,是不平衡的。2005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湖北省和巴中市的非农收入占纯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7.8%、43%、43.7%和19.4%,比2006年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和包头市的5438+0高出16、438+0个百分点。

(3)工资性收入是非农收入增加的主要来源,农村牧区二、三产业发展十分薄弱。2005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湖北省、巴中市农牧民工资性收入分别为1.047元、1.065438元、1.365元、463元,比2006年分别增加了378元、883元、243元。工资性收入占非农收入的50%以上,鄂尔多斯市占60%以上。工资性收入是非农收入增加的主要来源。同时,二三产业收入占非农收入的比重不足15%,对农牧民收入增长贡献不大。

可以看出,目前内蒙古西部非农经济的发展主要是以输出人力资源获得劳务收入为主,真正的经营性非农收入很少,非农经济发展仍处于较低水平。

二,影响内蒙古非农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

(一)产业结构严重农牧化。内蒙古人均耕地8.3亩,是全国的3倍。人均草地122亩,全国第一。农牧业资源具有比较优势,第一产业具有较高的比较效益。被调查的四个城市第一产业收入占绝对优势,非农和畜牧业收入仅占19%到43%。巴彦淖尔市第一产业收入比重虽然逐年下降,但2005年仍达到81%,主要收入来源仍是第一产业,尤其是种植业。即使是工业化速度较快的鄂尔多斯市,仍有近60%的农牧民收入来自第一产业,非农收入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由于近年来呼和浩特市奶牛养殖业的快速发展,第一产业在农牧民收入中的比重大幅提高。严重的农业产业结构表明,内蒙古农村非农产业发展远远落后于全国平均水平。。

(2)思想意识相对落后。农牧业资源丰富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农牧民有根深蒂固的富而有安的思想。在推进非农产业经营的过程中,一些基层领导重视农业,对二三产业的发展没有足够的思想认识。部分地区农牧民外出务工热情不高。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音脑宝镇新兴村农民刘金牛认为“猪肉不误食,烧酒不误饮,生活顺利”,“儿子出门不放心,女儿不放心”,不如留在身边。

(三)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融资困难。内蒙古县域经济发展缓慢,对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的带动作用非常有限。包头固阳县缺少土豆加工企业,所有商品土豆都是用新鲜土豆运出去的。该县金山镇红崖湾村的农民仅在新鲜马铃薯运费上的支出就超过了当地销售的90万元。与此同时,农村牧区二三产业发展受到融资难的困扰,不仅难以发展壮大,更使一些生存成为问题。鄂尔多斯东胜区移民村和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音脑包镇有创业计划的农牧民都反映贷款不到,没有贷款渠道。国家设立的创业贷款只针对城市下岗职工,农牧民就地兴办二三产业或在城市创业不能享受贷款。此外,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对农村牧区合法经营的流动小摊贩,免征工商登记、征收相关税费等优惠政策尚未完全落实,一些地方仍在收取管理费。

(4)农村劳动力转移基础工作落后,农民工组织化程度低,农民工就业环境仍需改善。农牧民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信息体系、权益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农牧民70%的工作是自发的,政府的组织职能发挥不到位。农牧民子女上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仍未纳入打工城市统筹范围。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双树村的村民说,转到市区后,他们缴纳的养老保险和原来的城镇居民一样多,但领取的不到200元。原来的城镇居民每个月在650元,他们只收到418元。赛罕区大台树外来村民子女上学不能享受教育“两免一补”。为城市盖楼的乌蒙人,工作十几年都买不到当地的房子,只能租南方的房子住。在北京等外地城市工作的农牧民,去其他城市或返乡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账户不能转移,社保基金管理有待进一步完善。

(五)农村牧区职业技术教育培训滞后。全区许多职业技术学校并入了普通学校。现有职业技术学校职业教育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差,缺乏与专业相适应的师资、实验室、实训场地和教学仪器设备,运行成本高,难以满足教学要求。几年前,鄂尔多斯市淇县区的教育改革,将所有的职业技术学校并入普通高中,导致每个县都没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工业化的加速使鄂尔多斯的技工就业缺口大大增加,其他三个城市也不同程度存在类似情况。四市农村牧区相当一部分高考落榜学生回到农村牧区就业,增加了农牧民数量,需要社会高度重视,加强就业培训。但是,目前除鄂尔多斯市外,还没有对这些新农牧民的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做出有效的安排。

目前国家对农牧民转移培训的补贴少、标准低,难以满足农牧民有效培训的需求。由于农牧民自我筹集能力弱,大部分县区没有安排转移培训的配套资金,每人300元的补贴资金只是杯水车薪,只能进行一些指导性的、简单的岗位培训,难以根据市场需求组织订单和技能要求高的培训,导致培训质量不高,效益不显著。据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测算,2006年,居住在市教育局直属的6所中职学校的农村学生,每年需支付学费和生活费约3900元,而2006年,国家和自治区对中职学校贫困家庭学生的补助最高为每生1,000元。“阳光工程”15天到3个月国家只补贴300元,根本满足不了掌握就业技能的需要。四个城市都存在招不到学生的现象。有些时候,时间过半,人走了一半,培训质量大打折扣。

此外,培训资源分散,农牧民培训项目分散在科技、教育、劳动就业、扶贫、农牧等多个部门。四市呼吁整合农牧民培训资源。

三,有效增加非农收入的对策建议

我们将继续坚持自治区第七次、第八次党代会以来形成的战略思路,着力解决农牧业非农化问题,加快农村牧区城镇化,减少农牧业人口,转移农牧民。充分利用第二次农业普查成果,在此基础上制定发展规划,进行科学决策。深入了解内蒙古农村牧区农牧民的就业结构、产业结构、收入结构和投资意向。据调查,内蒙古农牧民的非农收入得到了有效增加。

(一)继续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工业化、城镇化互动战略,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

一是加快农村牧区工业化进程。把推进农村牧区工业化作为今后五年的重点工作,努力提高农村牧区劳动力就业在二、三产业中的比重,提高农村牧区经济中二、三产业的比重,提高二、三产业收入在农牧民收入中的比重,加快农村牧区工业化进程。重点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制定完善的配套政策措施,使农村牧区二、三产业发展有计划、有目标、有重点、有衡量、有检查、有考核,纳入农村牧区各级政府工作考核指标。

第二,着力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城镇化进程。把最直接、最接近带动农牧民收入增长的县域经济作为规划农村牧区经济最重要的载体和平台布局。非农产业和畜牧业是县域经济发展的重点。围绕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和增收,围绕劳动力市场需求,加强农牧民转移培训,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为农村牧区人口转移创造条件。合理划分农牧业资源,在开发区实行禁止农村牧区人口转移。

第三,大力推进农牧业产业化。巴彦淖尔市和呼和浩特市农牧业产业化发展实践证明,一个由龙头企业带动的产业,具有强大的生命力。2005年,巴彦淖尔市一个产业给农牧民带来的收入超过全国农民平均收入,达到3400元左右。呼和浩特市第一产业给农牧民带来的收入也达到近3000元,归功于工业化。要发展农村的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带动相关产业集群的发展,把产业优势和产品优势转化为农民的就业机会和增收渠道。

(2)大力改善外来农牧民就业环境,维护其合法权益,拓宽就业渠道,发展劳务经济,切实增加收入。要制定农村牧区人口转移的具体优惠政策,使农村牧区转移人口进城后降低生活成本,在生活、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子女入园等各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全面提出加强部门协调的意见,责成农牧民产业办出台政策。并牵头督促落实现行农牧民工作政策: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实施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等65,438+08政策文件及配套措施, 以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实施的《关于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对农民跨区域就业和农民工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 65,438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意见>实施意见》(交城成[2006]6号)等两个政策文件和配套措施、《关于落实两个政策文件和配套措施, 如《关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2006〕28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农民工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06〕287号)等两个政策文件和配套措施,以及《关于贯彻落实

教育部门和财政部门要研究解决覆盖城乡农牧民的“两免一补”政策,加大教育资源投入,让他们的孩子上得起学。社保局、财政厅要研究政策措施,解决将有稳定就业的农牧民纳入所在城镇社会保障范围的问题,同时允许其保留并参加户籍所在地农村牧区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建设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门要研究解决农牧民建房问题。农牧民办公室和农牧部门应当依法保障进城务工农牧民的承包经营权。积极发展劳务经济,切实增加农牧民收入。

(三)加强农牧民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培养新型农牧民。

要办好农村牧区职业教育,变追求升学为主要目标为追求就业为主要目标。扩大职业教育规模,开设实用性专业课程,让学生系统掌握实用技术,毕业后尽快就业。

增加农牧民职业技术教育投入,提高职业教育补助标准。建议把农村牧区户籍、参加高考的初高中学生全部送到职业技术学校,让他们将来有技能进入城镇从事二三产业,学费由政府出。根据自治区扶贫办多次调研的结果,培养一个市场认可的、能够就业的技术工人,至少需要1,000-1,500元。在国家补助到300元的基础上,鄂尔多斯将阳光工程补助从市县扩大到600元,达到每人900元。建议自治区将补贴提高到300元,使有条件的地方转岗培训补贴达到每人1.200元。

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将民办学校纳入国民教育;整合利用现有分散在各部门的资源用于农牧民培训,形成合力。要建立农牧民培训联席会议制度,做到农牧民培训有组织、有组织、有经费、有装备、有保障。

(4)深化农村牧区经营体制改革,发展现代农牧业,充分挖掘农牧业内部增收潜力。内蒙古农牧民人均占有耕地、草地、牧场等农业资源具有较大的相对优势。即使超过全国农民平均纯收入,在国家惠农政策的支持下,第一产业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将是内蒙古农牧民增收的主要渠道和最现实的选择。在稳定和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依法推进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农牧业规模经营;大力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积极推进农牧业科技进步,提高科技贡献率,努力提高农牧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农牧业生产效率。充分挖掘内蒙古农牧业资源优势和农牧业内部增收潜力,发展现代农牧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

(五)落实国家惠农政策,加大对农牧业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切实解决农牧民兴办二、三产业融资难的问题;加快县乡政府职能转变,为提高农牧民非农收入创造良好环境。要忠实落实征地农牧民补偿政策,增加退耕还林、粮食、购置农机具和良种补贴,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规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使各项惠农政策落实不留死角,增加农牧民政策性和财产性收入。

自治区财政要安排一定的资金,为农牧民兴办第二、第三产业和农牧区农畜产品加工流通的中小企业提供贴息贷款,促进其发展,拓宽农牧民增加非农收入的渠道。

县乡财政改革后,核心任务是转变政府职能,乡镇政府不再承担税收任务,而将重点放在为农牧民增收致富提供服务上,为提高农牧民非农收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