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延期请求费是多少?维持费和发明专利申请年费有什么区别?

请求延长期限的费用:当事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期限内实施或者完成某项行为或者程序的,可以请求延长期限。请求延长的期限限于指定期限,不包括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指定的期限。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法定期限不得延长。请求延长期限应当说明正当理由,延长期限请求费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按月计算。延长期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一般情况下,同一通知或决定规定的期限只允许延期一次。延期请求应由做出相应通知和决定的部门或流程管理部门审批。经审查,延长期限的请求不符合要求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同意延长期限通知书,并说明不延长期限的理由;符合规定的,审查员应当发出审查批准期限延长通知书,并重新确定期限届满日期。延期请求费的缴纳期限在原期限届满之日前。第一次延期请求的费用为每月300元,第二次延期请求的费用为每月2000元。例如,要求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期限延长1个月,请求费以300元为单位缴纳,如果是2个月,则为600元。申请维持费:发明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满两年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从第三年起缴纳申请维持费。申请人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和被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人应当每年缴纳申请维持费,不包括授予专利权的当年。期满未缴费的,视为未办理注册手续。年费是专利被授予后,为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而需要支付的年费,逐年递增。发明专利最高,实用新型次之,外观设计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