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委托书的制作

申请专利时,专利权人可以委托专利申请代理机构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权限。细则还规定,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时,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并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书,委托书的制作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委托书;2.陈述发明的名称;3.委托代理机构的名称和专利代理人的姓名;4.标明专利申请号;五、详细说明授权权限;六、申请人的签名和盖章,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应当由所有申请人签名和盖章。委托书不符合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后,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专利权人未委托专利申请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