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受理的程序有哪些?

专利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程序如下:

(1)确认接收日期:根据文件的接收日期,在文件上注明受理部门的接收日期,以记录受理部门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

(2)核实文件数量:清点所有文件的数量,核对申请文件和请求书中指明的其他文件的名称和数量,并记录核实情况。对于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还应当核实是否提交了包含相应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如光盘或软盘。

(三)确定申请日:直接向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窗口提交的专利申请,以收到日为申请日;通过邮寄方式向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提交的专利申请,以邮寄信封上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楚、难以辨认的,以专利局或者代办处收到日为申请日,信封式存档。通过快递公司向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提交的专利申请,应当在收到之日提出。专利申请邮寄或者提交给专利局非受理部门或者个人的,邮寄日或者提交日不具有确定申请日的效力。专利申请被转交给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以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实际收到日为申请日。原申请的申请日为分案申请的申请日,分案申请的申请日应当记载在请求书中。

(4)给出申请号:根据专利申请的类别和专利申请的先后顺序,给出相应的专利申请号,并将该号粘贴在请求书和文件夹上。

(5)记录挂号邮寄数量:通过邮局以挂号邮寄方式提交的专利申请,在请求书上记录邮寄文件的挂号数量。

(6)

审查费用减免请求:根据《专利费用减免办法》,审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交的费用减免请求,作出费用减免批准决定,并在请求书上注明相应标记。

(7)

收集和核实数据:根据请求的内容,收集和核实数据,打印出数据校对单,并纠正错误记录的数据。

(8)

通知:向申请人发出受理专利申请通知书、缴纳申请费通知书或者减缓审批费通知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至少应当注明申请号、申请日期、申请人姓名和文件核实情况,加盖专利局受理处或者代办处的印章,并有审查员签名和公布日期。

申请费缴纳通知书应当载明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和申请时应当缴纳的其他费用,以及缴纳期限;同时,记下付款说明。费用缓交审批通知书应包括费用缓交比例、应支付金额、支付期限及相关支付说明。

(9)

扫描文件: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专利申请文件进行扫描并存入数据库。电子扫描的内容包括申请文件和申请时提交的其他文件。此外,专利局发出的各类通知(如专利申请受理通知、申请费缴纳通知或费用减免批准通知)。

电子数据也应保存在数据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