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的仓储条件是什么?

一、上海高新技术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当年非高新技术企业的居民企业,申请入库时必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捐赠、并购等方式取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技术支撑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并满足以下定量要求之一:

1.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I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件;

2.拥有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等ⅱ类知识产权不少于3项;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起核心支撑作用的技术属于其中之一: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撑的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与产业发展结合的新模式、新业态。

(四)企业中从事R&D及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比例不低于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

(五)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R&D费用总额(实际使用年限不足三年的,按照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六)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不低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合格得分的70%;

(八)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上一年度无销售收入且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在200万元以上的科技型企业,可以不受上述研发费用比例和高新技术收入比例的限制。

二、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仓储培育申请时间:

本市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从2019至1.2正式开始,发布申报,每月20日完成当月验收,进行月审核。

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每月验收审核。

三、上海高新技术企业仓储培育基金支持模式:

(1)2019 10 10月1至2020年12 31 2月,仓储企业可获得一次性培育扶持,扶持金额按企业上一年度发生的R&D费用的10%确定,对补贴不足20万元的企业给予奖励。

(二)各区财政部门每月根据市认定指导小组最终入库名单和拟拨付资金数额,按照预算国库管理制度的规定,原则上于次月底前及时拨付扶持培育资金。如遇企业银行账户信息不正确等特殊情况,下拨资金顺延至下期。次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培育资金分配情况报市财政局,市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四、对于上海已经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我们需要注意:

仓储企业培育期为两年,企业应按时参加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工作。如果在培育期内被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则出库;两年期满后,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调整出库,不再受理入库申请。

列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培育资格,并按规定收回培育资金:

(一)入库申请材料存在严重弄虚作假的。

(二)养殖期间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不填报高新技术企业年度统计报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