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请专利时应提交哪些文件?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属技术领域的人员实现为准;必要时应附附图。应简要说明发明或购买新型号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标明专利保护的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等文件,并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及其类别。”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7条规定:“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所称请求中的其他事项是指:
申请人的国籍;申请人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总部所在国家;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注明的有关事项;申请人或者专利代理机构的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文件清单;附件清单;其他需要注明的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