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费减免新政策
法律分析:专利费用(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说明书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与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和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费(国际部分)中的传送费停收;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将缴费年限从10年下调的优惠政策实施后,发明专利持有成本持续降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在专利有效期(十年)内始终可以享受年费减免。
法律依据:《专利费用减免办法》第二条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免下列专利费用: (一)申请费(不含公布印刷费和申请附加费);(二)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费;(三)年费(自专利权被授予之年起六年内的年费);(4)审查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