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1.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被授予专利权前,专利权人请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使用其发明创造之日起计算,但专利权人在被授予专利权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自被授予专利权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规定:“专利侵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两年提起诉讼的,起诉时侵权行为仍在继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被告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额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起两年内计算。”也就是说,权利人在两年时效后提起诉讼,如果专利权在有效期内,人民法院仍应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赔偿请求可以从提起诉讼之日起往前推两年,即超过两年的部分不予支持,判决仍应在两年时效后作出,以确保专利权人的权益和对侵权人的惩罚。
两年诉讼时效是否有效,起算日期成为关键。在专利法和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开始计算。法律规定的明知,是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侵权行为已经发生,其权利受到侵害;但是,明知是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客观上具有知道侵权行为的条件和可能性,但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因主观上的粗心大意而受到了侵害。如果他是后来知道的,也应该从条件客观存在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例如,两年前,侵权人公开宣传或参加侵权产品展览。由于权利人主观上有过错,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但两年后才知道,其诉讼时效仍应从两年前开始计算。
二、专利侵权的表现
1,直接侵权。
主要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产品或者以专利方法获得的专利产品,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其表现形式包括:
(1)制造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二)使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三)许诺销售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四)销售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五)进口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
(6)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或者进口根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7)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或者销售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销售的不知道是专利的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够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仍然属于专利侵权行为,需要停止侵权行为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2、假冒专利的行为
具体来说,它包括以下内容:
(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二)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涉案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三)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
(四)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3、假冒专利的行为
冒充专利行为是指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包括下列行为:
(1)制造或者销售标有专利标记的非专利产品;
(二)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继续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标记的;
(三)非专利技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称为专利技术;
(4)非专利技术在合同中称为专利技术;
(五)伪造或者变造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
4.间接侵权。
这就意味着行为人自己的行为并不直接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但是他已经诱导、怂恿、教唆、帮助他人侵犯了专利权。比如行为人明知涉案产品是原材料、中间产品、零配件、设备等。,其只能用于实施特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但仍将其提供给第三人侵犯专利权,权利人主张行为人与第三人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人实施并非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权利人主张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间接侵权要注意以下几点:
(1)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或者委托,转让专利技术的。此时,如果受让方使用该专利技术制造专利产品,那么受让方和转让方构成* * *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其他引诱、教唆、帮助他人侵权的行为,行为人与侵权人构成同一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