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许可证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见证人”)应向发证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函。
2.申请书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出口国家和地区、数量、单价、总金额、交货日期、付款方式(即出口收汇方式)等项目。
3.向发证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或材料;
4 .外贸公司提供的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5 .非外贸单位经主管部门(厅、局级)批准。
6、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的文物材料;
7 .图书、期刊,经主管出版部门批准;
8.名人字画(仅限近现代),经文化部批准;
9 .金银(不含饰品),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10.专利、专有技术和传统技艺须经国家专利局或主管部门批准。
11.居民或村民凭街道办事处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函和购货发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出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或者材料:
(1)经批准享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首次向发证机关申领出口许可证时,应提交主管部门批准其设立公司(企业)的批文、公司(企业)章程、营业执照、出口商品目录等复印件一套;
(2)经批准的外商投资企业首次向发证机构申请出口许可证时,应提交一套有关部门对项目合同的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和外经贸部批准的年度出口计划的复印件。
参考资料: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国家机关签发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国家批准特定企业和单位进出口货物的文件。因此,进出口货物许可证不得买卖、转让、伪造和出卖。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批准特定货物进出口的文件。包括名称、数量、规格、交易价格、交易方式、交易国别等。因此,进出口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贸易方式进出口特定货物。
进出口货物许可证是一种证明文件。因此,各类进出口企业在进出口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和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前,应向指定的发证机构申领进出口许可证,海关凭进出口许可证受理并办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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