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转专业政策2023

长沙理工大学2023重大变更政策如下: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学生的学习自觉性和积极性,加强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长沙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科生转专业是指从当前专业(新生为录取专业)转到另一个专业。

第三条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应当严格控制转专业比例。转学生人数应控制在本专业当年学生总数的10 ~ 20%以内(具体比例由招收院校根据师资、教学条件等情况确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学校应当成立本科生转专业领导小组,负责本科生转专业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学校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以及教务处、学生处(部)、纪检监察室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职责是:制定转专业管理办法,确定工作日程,审批学院工作计划,组织全校转专业考试,审批学院拟录取学生名单。

(二)各学院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以及教务处、学生处和有关专业的负责人组成。具体职责是:制定转专业工作方案、录取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接受学生咨询和报名;组织评估,提出拟录取学生名单。

第三章转专业条件

第五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基本条件是:

第二学年开始时的全日制学生。

(二)注册手续完备,缴纳学费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

(三)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四)身心健康,符合专业(专业方向)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第六条学生申请转专业的具体条件:

在第五条规定的基础上,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还必须符合以下两个具体条件之一:

(一)在某一学科上有特长,作为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取得创新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以第一完成人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或在全国性、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

2.以第一完成人的身份在官方刊物上发表作品(或在国家和国际展览上展出作品);

3.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一项以上专利授权;

4.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学科竞赛中获奖(省级一等奖前3名,国家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

(2)转专业有利于学生成功,转专业申请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我学习很努力,转专业前本专业各科成绩都在及格以上。

2.所学课程的平均绩点在专业成绩中排名前30%。

3.参加全校组织的转专业水平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申请转本专业人数的最低分数线。

第七条下列情况,经分管校长批准,可以转专业:

(一)因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仍可在学校其他专业学习。

(2)学生休学,休学后复学。由于特殊原因,学校没有相应的原生专业的年级受奖人。

第八条转专业的限制性条件:

(1)高考招生时,按文科录取的专业和按理科录取的专业不能转专业,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不能转专业。

(2)其他学校转来的学生和专升本学生不能转专业。

(3)正在办理(或正在办理)学籍的学生不能转专业。

(4)已转专业一次的学生不能再次转专业。

(5)其他专业在招生时不能转到有特殊要求的专业。

第四章转入专业项目

第九条学生转专业应在一学年内,秋季学期第1 ~ 3周进行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秋季学期开学前一周,转入学院,根据学院的教学资源和学校的规定,提出拟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号、人数、录取条件、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并在1周的周二前将方案提交教务处。

(2)1周,学校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工作计划进行审核,教务处将审核结果在校园网上公布。同时,通过校园网公布原专业学生的平均绩点排名(只公布本专业排名前30%的学生名单),各学院接受并审核具有专业资格学生的申请和注册。

(3)第二周,学校组织专业水平考试。理工类学生考了大学英语和高等数学,文科生考了大学英语和计算机基础。两次考试成绩之和占录取成绩的70%。

拟转入高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审核通过的学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30%。各学院填写《长沙理工大学转专业学生考试汇总表》并发至教务处。

(4)第三周学校计算录取分数线,按照能力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的比例进行排名。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审核转专业学生的材料,根据录取分数线排序和录取专业确定的录取比例,形成拟同意转专业录取的学生名单。名单将在校园网上公示三天。

无异议,学校写的。各转出院校将文件送达转出学生,并通知学生办理相关手续。转出学生持证件到转入院校报到,调整宿舍,办理课程改选手续。

第五章按专业招生的原则。

第十条凡按专业类别招生的学院,应制定分专业工作方案,报领导小组审定,并通过学校和学院网站公开。

第十一条专业工种和专业工种原则上应同时进行。相关学院在制定分专业工作计划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根据我院各专业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专业排序计划,明确专业排序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2)加强对全省乃至全国同专业培养规模的调研和社会需求预测,突出我校专业特色,加强对学生选专业的指导。

(3)本着以学生为本的精神,加强对学生兴趣爱好和职业潜力的深入调查和分析,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择需求。如果招生专业数量出现不平衡,学院可以根据学生所学课程的平均绩点进行排序,保证学生选择专业的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学院拟定的分拣专业学生名单应在学院范围内张榜公布。对专业排序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投诉。

第十三条学院确定的学生专业排序名单,应报学校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章转专业学生管理

第十四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在学校批准转专业前,应当参加原专业的学习及其一切活动。无故缺课、缺考或有其他违纪行为者,除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外,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十五条经批准进入新专业的学生,在批准后的学期内进入新专业。获准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按照新专业的相关要求办理手续并缴纳学费后,方可在新专业注册学习。

第十六条教务处负责学生学籍变更和经批准转新专业学习的学生电子注册,各学院协助。

第十七条学生转专业后的管理:

(一)学生转入新专业学习,原学校编号不变,学生证等证件应随之变更。

(二)已转新专业的学生不退回学校,新专业第一学期教材原则上由学生自行解决。

(3)转新专业的学生,按专业转入宿舍。

(四)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如党和团组织关系发生变化,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5)学生转专业后,严格按照转专业培养计划审核毕业资格。

在原专业取得的课程学分按以下规定认定:原专业符合转入专业相应课程要求的,经转入院校和教务处确认后,其成绩学分直接载入转入专业学生学籍档案;不符合条件者,作为选修课转入专业时,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对于未学过,但已在本专业完成的课程,学生应与本专业大三学生一起选修相应的课程。

(6)接收高校应及时做好转入学生学籍信息的接收、归档和完善工作,确保转入学生学籍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