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专业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

法律专业导论

一、培训目标和规格

(一)培训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律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达到相当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四年制本科学历水平,能够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2)业务培训要求:

本人主要学习法学基础理论和知识,接受法律思维和专业技能的基本训练,具备运用法学理论和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和创新意识,自学能力较强。

第二,学制

两年制实行学年学分制或试行完全学分制。在专科基础上,央视按照三年业余学习安排教学计划。学分有效期为8年。

第三,课程设置

在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必修课、限定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课程性质包括统一设计、统一服务和自主开放。

专科必修课:邓小平理论概论、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1,2)、刑事诉讼法、民法(1,2)、民事诉讼法、经济法。

本科必修课:中国法制史、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合同法、商法、知识产权法、法律文书、劳动法、英语(1)(2)等10科目。

有限的课程:婚姻和家庭法,证据科学。

选修课:中国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环境法、国家赔偿法、刑事侦查学、法医学、监狱法、检察实务、律师实务、犯罪学、犯罪心理学、法律逻辑、竞争法、公司法、仲裁法、现代产权法律制度专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税法、房地产法、金融法、涉外经济法、国际投资法、对外贸易法。计算机应用基础、大学语文、英语(1)(2)、英语(3)(4)、大学英语(3)、科学发展简史、财务管理、工商企业经营管理、现代管理综合专题、期货交易实务、房地产估价与商务谈判实务。

第四,教学模式和教学媒体

采用多种现代远程教学技术,为学生自主学习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文字教材、视听教材和CAI课件(含网络版)是主要的教学媒体,文字教材是基本依据。

通过面授辅导、函授辅导、网上教学、BBS、电子邮件、VBI、电话和双向视频系统、电视直播教学等形式提供学习支持服务。

动词 (verb的缩写)教学与教学管理

统一必修课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设,实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管理。

1.评分标准。通过集中辅导、巡回教考等方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专升本学完英语(1)(2)的同学可以选修英语(3)(4)作为必修课,而不是本科的英语(1)(2);也可以选择大学英语(3)作为必修课,而不是英语(1)(2)。

限定选修课为必修课,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统一课程名称,实行统一教学大纲(或教学)

要求),并推荐教材。婚姻家庭法是专科生的限制课程;证据是本科生的限制课程。

选修课是在专科阶段和本科阶段都开设的课程。地方电大或学生可根据需要免费。

可以,但是专科阶段已经选过的选修课,本科阶段不一定能反复使用。地方电大也可以根据培养目标和当地需求开设选修课。

参加专升本学习的学生现在不参加本科学习,可以把本科的必修课作为专升本的选修课。

4.非法学专科以上毕业的学生,在参加法学本科学习时,必须补考法理学与宪法学、刑法与刑事诉讼法、民法与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等课程。

5.有统一服务的课程,可以有中央电大提供的教学大纲、多媒体教材、考试等教学资源支持。

6.学生可以从公共选修列表中选择课程,也允许学生跨学科选课。但这部分课程的学分一般不超过课程总学分的10%。

7.法学专业的所有课程平时都要安排作业,由中央电大和地方电大组织。作业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英语作业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20%。没有平时作业成绩的不得参加课程结业考试。

8.法学专业各门课程的考核应以教学大纲和文本教材为依据,命题宜安排在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两部分。试卷采用100分制,试卷分数占总分的85%。平时作业成绩占总成绩的15%。本科阶段单科考试合格者,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中国政法大学颁发课程考试合格证书。

9.集中实践环节由地方电大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实施。可采取模拟庭审、法律咨询、专题辩论、实习、社会调查等形式,不得免责。

10.毕业论文重在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题目可以多样化,题目要符合法学专业的教学要求。

第六,毕业

最低毕业学分71学分。经学习取得规定的毕业总学分,思想道德素质符合要求的学生,准予毕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中国政法大学联合颁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高等教育本科学历。通过国家规定的英语水平考试者,由中国政法大学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七、教学计划一览表(附后)

八。课程描述

1.中国法制史

本课程讲授中国的自夏与商业。从西周到建国的法律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以及各个时期的重要立法情况和重要法律的基本内容,旨在使学生对我国法律制度的形成有一个大致的了解,批判地吸收和借鉴历代法律制度中有益的东西,加深对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理论的理解,为部门法的历史知识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有:夏朝的法律制度;商朝的法律制度;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秦朝的法律制度;汉代的法律制度;三国魏晋南北朝的法制;隋唐的法律制度;宋元时期的法律制度;明清时期的法律制度;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民主政权的法制。

2.国际法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国际法的基本知识、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本课程的教学内容分为总讨论和分讨论两部分。总论部分阐述了国际法的基本理论问题,包括国际法的性质和基础、基本原则、主体和国家。讨论部分阐述了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在国际关系各个领域的规则和规定,包括领土法、海洋法、空间法、国际法中的个人、国际组织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条约法、国际经济法、国际争端法和战争法。国际法的定义和起源、国际法的主体、国家领土、海洋法、空间法、外交和领事法、战争法等。

3.国际私法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知识,并据此分析和解决实践中的相关涉外民事法律问题。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有:国际私法的基本原则,国际私法的对象、范围、性质、定义、原则和发展,国际私法的基本规范——冲突规范,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讲授涉外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适用,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财产所有权的法律适用,合同债务的法律适用,对外贸易的法律适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法律适用,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涉外继承;涉外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讲授涉外民事诉讼司法管辖权,涉外民事诉讼一般法律程序与国际司法协助,区际私法等。

4.国际经济法

本课程阐述了国际经济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结合我国相关立法和司法实践活动,介绍国际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知识。

主要内容包括:国际贸易法律制度、国际结算与支付法律制度、国际投资法律制度、国际金融法律制度、知识产权的国际法律保护、国际税法、国际商事仲裁等。

5.知识产权法本课程主要阐述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原则,系统论述我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具体操作的基本技能,结合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活动介绍国际知识产权公约的主要内容和发展趋势,使学生全面掌握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及其规定,了解国际知识产权的主要规定和发展。

6.合同法

本课程系统阐述了我国合同法的基本理论和知识,以及各种民事、经济、技术合同规范。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系统地论述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违约责任等相关问题。并具体介绍了买卖、供电、水、气、热、赠与、贷款、融资、承包、建设工程、运输、技术、仓储、仓储、委托、纪律、中介等相关合同。

7.商法本课程概述了公司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和破产法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和基本知识。本文介绍了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和该学科的发展趋势。通过学习商法,学生可以了解公司、票据、保险、证券等法律制度。

8.法律文件法律文件包括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本课程主要讲授司法文书和民事诉讼文书,是非规范性法律文书的基本内容。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掌握相关司法文书和民事诉讼文书的写作要求和方法,培养学生撰写相关司法文书和民事诉讼文书的能力。

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包括:司法文书写作的作用、特点和基本要求;公安机关的司法文书;检察机关的司法文书;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书;律师事务所常用文件;司法机关的笔录文书等。

9.劳动法

这门课是必修课。

本课程讲授中国劳动法的各种法律法规。通过本学科的学习,要求全面了解劳动法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全面系统地掌握我国劳动法的内容,运用劳动法的基本理论解决我国劳动关系法律调整中的实际问题。在学习本课程的基础上,学生可以对国外劳动法进行比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