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准则中,企业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通过营业外收入进行核算,那么这难道不是给企业提供虚增收入的一种方式吗?
原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企业计入资本公积,属于冲销。
对于新会计准则的企业,不能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本意不是给企业提供增收渠道。营业外收入和你虚增收入中的“收入”不是一个概念。营业外收入属于非日常活动,虚增收入中的“收入”属于日常活动。
不是为了给企业增加收入提供渠道,帮助子公司增加利润。你认为公司企业靠债权人的坏账生存是不正常的。
真正的意图是堵塞税收漏洞。例如,某公司取得增值税发票价税合计117万元。如果没有真实的经济往来,拿了票就一直留着应付账款,如果技术水平有限的话。这样,税务局就不干了。债权人永远不想还债的原因可能有很多,但税务局会在给定的一段时间后按照他们的收入缴纳所得税,不考虑这些(他不是在处理纠纷)。先弥补税收漏洞的损失。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