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回复专利局的通知?

1.对专利局通知的答复

(1)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逐一答复。同意审查员意见的,根据审查意见修改申请;如不同意检查人员的意见,应陈述意见和理由。

(2)响应法定程序通知书,除消除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的文件外,还应重新提交相应的法定程序。比如回复记载事项变更被视为未通知时,除了按照被视为未通知的要求提交相应的文件外,还应当再次提交记载事项变更的声明。

(3)对于程序或格式上的缺陷,一般可以通过修改来消除。

(4)针对明显的实质性缺陷,一般难以通过补正或者修改消除,只能就是否存在或者属于明显的实质性缺陷进行抗辩和陈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