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专利审查制度简介

实质性审查制度。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发明是成熟的,可以较早投入市场,并且容易被竞争对手仿制,那么就应该尽快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甚至可以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因为越早提出,就越早进入实质审查程序,从而可以尽早授予专利权。如果该发明的市场前景不明确,或者该发明的产品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后才出现在市场上,则可以在以后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以便有足够的时间调查研究市场需求和该发明的价值,再决定是否提出实质审查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没有单位或者个人在申请日以前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能产生积极效果。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