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的填写方法

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的填写方法

按国家规定不用于营业且符合国家收费文件的票据,在收费时开具。

其中,非税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声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是政府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2015、1开始,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收据等7种票据和中央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定额收据等19种定额票据,分别更换为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和中央非税收入定额票据。

中央财政票据统一分为两种。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清理整合中央财政票据的通知》(财综[2011]46号),决定全面清理整合中央财政票据,进一步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中央单位)的财政票据管理,大幅减少。

财政部将按照“简并票种、统一样式”的原则,“以通用票据(即“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中央非税收入定额票据”)为主,专用票据为辅;以“机打票据为主,手工票据为辅”的管理思路,全面清理整合现有中央财政票据种类,压缩中央财政票据,规范中央财政票据规格样式。

清理整合后,将现有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罚没票据、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和其他财政票据等六类票据统一合并为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两类。

其中,非税收入票据有27种,即:

(1)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

(2)中央非税收入固定票据(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

(3)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

(4)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电子)转账专用收据。

(5)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缴款书。

(6)国家税务局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退库书。

(七)海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8)出入境检验检疫费收据。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收费专用收据。

(10)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收据。

(1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收据_PCT国际申请。

(12)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专用收据-预收款。

(13)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专用收据-结算。

(14)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专用收据-退款。

(15)人民法院回执。

(16)中国船级社账单/收据。

(17)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专用收据。

(18)矿产资源补偿费自收自汇专用收据。

(19)矿产资源补偿费专用缴款书。

(20)故宫博物院专用收据。

(21)故宫博物院专用定额收据(20元,30元,40元,60元)。

(22)港口建设费专用收据。

(23)国家电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说明。

(24)当场罚款收据。

(25)收取罚款收据。

(26)治安管理当场处罚决定书(回执)。

(27)非税收入一般缴款。

其他金融票据有8种,即:

(1)公益捐赠统一账单。

(2)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结算票据。

(三)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四)工会经费和收入专用收据。

(5)行业协会自律经济处罚专用收据。

(6)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出售公房)。

(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业主使用)。

(8)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专用收据。

此次调整取消并合并了部分性质相同的财政票据。例如:

1.废止《中国船级社(国际版)》票据/收据,合并《中国船级社》票据/收据;废止产品检验收费票据(代开收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收据》合并。

2.取消《边防检查罚款专用收据》和《边防检查罚款及设备专用收据》,按照罚款方式分别使用《当场罚款收据》和《代收罚款收据》。

3.废止《中国红十字会捐赠收据》、《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赠收据》、《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捐赠收据》、《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捐赠收据》四种专用捐赠票据,合并使用公益性捐赠统一票据。

扩展数据:

根据《关于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负责征收。具体收集方法如下:

(一)与省级电网企业和地方独立电网企业(以下简称电网企业)直接结算的燃煤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上网电量应分摊的专项资金,由专员办向电网企业收取。

(二)对市场交易的燃煤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上网电量,以及与电网企业有结算关系的燃煤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应考核的专项资金,由电网企业向相关燃煤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和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收取,并向专员办申报缴纳。专员办委托电网企业向相关缴款义务人开具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加强对电网企业征收行为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三)未接入电网企业或无电费结算关系的燃煤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应分摊的专项资金,由专员办向拥有燃煤自备电厂的企业收取。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关于征收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