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造成实际损失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损害赔偿额赔偿专利权人。

法律主观性:

专利权人发现专利侵权后应该如何维权?1.专利所有权的证据。证明原告享有该专利或者专利许可的使用权。2.有侵权的证据。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将实施专利侵权行为。原告应当提交被控侵权产品及其销售发票、本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技术特征的对比材料等证据。3.赔偿金额的证据。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有事实依据。原告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主张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权利人因侵权所受损失的证据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利益的证据;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专利许可费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证据收集后,我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以下方式解决侵权问题:协商解决。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也可以通过其他第三方的调解和调停来解决纠纷。一般在提出协商意向时就可以向侵权人发出侵权警告信。这在我国专利法中没有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经常使用,而且往往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侵权警告信的书写根据不同的情况可以是强硬的,也可以是温和的。一般要写明以下内容:1,专利权人的专利号,专利的主要权利;2.对方的产品或方法侵犯专利权,希望停止或禁止对方的制造、销售和使用;3.你希望对方什么时候给答复?4、如果对方不答复,专利权人可以采取措施。行政裁决或协调专利权人在侵权人侵权的事实和证据充分确凿时,可以向专利局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举报,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并给予行政处罚。在行政裁决过程中,有关专利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对专利侵权民事责任进行调解。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专利权人在发现侵权人侵犯其专利权后,也可以向侵权行为发生地、被告所在地等有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同时,有权对侵权人的侵权事实和证据申请诉讼保全,申请法院禁止令,禁止侵权人继续侵权。为保证经济赔偿的有效实施,专利权人在起诉的同时,可以向受理法院申请诉讼保全侵权人同等数额的财产。向法院提起诉讼时,选择提起诉讼的法院可能是:1。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地点包括:(1)被控侵犯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的地点;(二)专利方法的使用地,以及根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使用地、许诺销售地、销售地和进口地;(三)制造、销售和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发生地;(四)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实施地;(5)上述侵权行为的侵权结果发生地。2.原告只对侵权产品的制造商提起诉讼,而没有对卖方提起诉讼。侵权产品的生产地与销售地不一致的,由生产地人民法院管辖;生产者和销售者被同一被告起诉的,由销售地人民法院管辖;销售者是制造商的分支机构,原告在销售地起诉侵权产品制造商制造销售的,由销售地人民法院管辖。3、专利权属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专利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和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分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以上是网边肖整理的关于“发现专利侵权后如何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的相关知识,文中有详细介绍,希望能帮助您解答疑惑。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欢迎您在本网站上进行法律咨询。

法律客观性:

专利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专利侵权案件赔偿数额的计算主要依据《专利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专利法从原则上规定了赔偿的计算方法,细化了各种计算方法,增加了一种计算方法——法定赔偿。赔偿有四种计算方式:1。根据侵权人获得的利益,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可以按照市场上销售的侵权产品总数乘以每件侵权产品的合理利润的乘积计算。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从事侵权行为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侵权人以侵权为职业的,按照销售利润计算。销售利润大于营业利润,为侵权人计算提供了方便。2.计算被侵权人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受的损失,可以用专利权人的专利产品总销售量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的乘积来计算。难以确定权利人减少销售的总数的,可以将市场上销售的侵权产品总数乘以每件专利产品的合理利润的乘积,视为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损失。这一规定大大降低了专利权人的举证难度,只要确定侵权人的销售数量即可,同时也排除了侵权人销售额未减少,损失无法计算的情况。3.按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确定赔偿金额。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专利许可费可以参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专利许可的性质、范围和时间等合理确定赔偿数额。;4.没有参照专利许可费的法定赔偿或者专利许可费明显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依照专利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赔偿数额。专利法第六十五条根据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应当参照专利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专利许可费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种类、侵权行为的性质、情节等因素,确定支付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赔偿。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前三种计算方法可以由专利权人选择,对其最有利,只有在前三种计算方法都不适用时,才能采用第四种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