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局在什么情况下会拒绝受理专利申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局不予受理专利申请,通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文件。

(1)专利申请未以情形形式提出,或者未用中文书写的,不能受理。比如,以模型、样品、录像带、磁盘、电话等方式提出专利申请是不可接受的,以未翻译的外文申请文件也是不可接受的。

(二)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未经打字或者打印,字迹不清或者被涂改的;附图或设计图片未使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或模糊(设计照片)或涂改,恕不接受。比如用铅笔画的图和画,模糊的照片都是不可以的。

(3)基本申请文件不完整,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一个请求书、一个说明书(实用新型申请缺少附图),或者缺少任一项权利要求;缺少任何请求、图片或照片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能被接受。例如,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只提交了请求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而没有提交附图,因此不能受理。但受理条件审查只审查专利申请的这些部分是否齐全,不审查各部分的文件是否齐全。比如说明书应该有5页,申请人只提交了1 ~ 3页和5页,受理时还是可以通过的。受理处只在文件清单上注明收到了4页说明书。这种缺陷往往是无法弥补的,所以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文件时一定要仔细检查。

(4)如果请求中缺少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则不能接受。比如请求书格式不规范,上面只标注了发明名称和发明人,没有申请人的姓名和地址,因此专利申请因没有申请人而不能受理。

(五)专利申请(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类别不明确或者不确定的,不予受理。例如,申请人提交了设计请求,但没有提交图片或照片,而是提交了说明和图纸。因为外观设计的申请不需要提交说明书,无法确定申请人要申请什么专利,应该受理和审查什么样的专利申请,所以只能驳回。

(六)属于与中国没有协定、条约关系和没有专利互惠关系的国家的国民或者单位,不接受向中国提出的申请;或在中国无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单位,以及未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的港澳台同胞单位,不能受理。比如一个中国香港居民直接把专利申请文件寄到中国专利局,这是不能接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