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保证原告的安全?

1.在法院审理案件期间,法院有责任保护原告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法院和法院办公室的权利;

2.在法院办公室之外,法院没有责任,法院没有义务也没有能力派人保护;

3.如果原告的人身和财产受到威胁,可以先在法庭上向案件负责人说明,法庭会做好疏导工作,遇到紧急情况立即报警。

1.侵犯人身安全权是违法的,会受到惩罚。主要形式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一般犯罪会侵犯他人的权利。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国家主席令[2009]第21号)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权和财产权。

第三条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四条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同一行为的,由侵权人先承担侵权责任。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包括:

(1)停止侵权;

(2)清除障碍;

(3)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7)道歉;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上述侵权责任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3.违法行为需要承担行政责任。一般来说,违法行为会违反行政法规。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主席令[2017]第76号)第三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予以行政处罚,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第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不得代替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