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转让税支付
1.在本市已购买商品房或已合法购买土地自建住房(申请人合法拥有产权的房屋)的,可为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以及与其共同居住的父母、公婆及其他直系亲属申请本市常住户口。所需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申请报告;(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字)
房屋所在单位或居(村)委会、物业小区的证明;
(3)原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的证明和拟入户所在地市区计生部门的审核证明;(注:49周岁以上不带子女申请入户者,不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4)子女22人以上(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的,须有未婚证明;
⑸房产证;(原件核复印件);
(6)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已婚的,必须有结婚证;(原件,留复印件);
(7)申请人(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为城镇非农业人口的,需提交原户口所在地的失业证或失业证、就业证等失业证明;
被* * *某人购买房屋,需提交* * *某人的报告和房屋* * *权属证明、户口簿;(原件核复印件)。
2.在自治区直属、中央直属及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就业,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并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聘用)劳动合同两年以上,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年龄在35周岁以下,有稳定经济收入,租住本单位房屋(有产权)两年以上。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字)
(2)原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证明和拟入户的市区计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3)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保留复印件)
(4)已婚的,必须有结婚证;(原件,保留复印件)
⑸本人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及中级(含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6]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就业(招聘)劳动合同和参加养老、失业保险证明;
(7)租住用人单位住房的证明;
在本市连续两年持有暂住证或暂住证。
3.两地分居的夫妻一方需要来本市投靠入户的,可以申请办理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所需材料:
(一)夫妻双方书面申请报告;(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字)
(2)申请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的证明及拟办理户口所在城市计生部门的核实证明:(注:49周岁以上,不带子女申请户口的,不需要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保留复印件)
(4)申请人(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为非农业户口城市的,还须有原户口所在地的失业证或失业证、就业证等失业证明。
4.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无子女照顾的,可以申请迁入城市投靠子女。所需材料:
(1)申请入户的书面申请报告;(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字)
(二)被投靠人(子女)的书面申请报告;(单位或居(村)委会签字)
(3)申请人原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身边无子女的证明;
(4)申请人和被委托人(儿子或女儿)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保留复印件)
5]申请人为夫妻投靠子女的,须有结婚证;(原件,保留复印件)
(六)申请人与被避难人关系的证明;(派出所证明或出生证明)
(7)申请人属于城镇非农业户口的,应具有退休证、就业证、失业证或失业证。
5.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居民,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无子女需要照顾的,可以申请将一个子女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子女)迁入父母在本市的住所。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子女)的书面申请报告;(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字;未成年人子女投靠父亲或母亲的,应有父亲或母亲的书面申请报告)
(2)被投靠人(父亲或母亲)的书面申请报告;(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字)
(3)原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和拟户籍所在地城市计划生育部门的审核证明;
(4)申请人(儿子或女儿)和原户口所在地投靠人(父亲或母亲)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保留复印件)
5]申请人已婚的,须有结婚证;(原件,保留复印件)
(六)申请人与被避难人关系的证明;(派出所证明或出生证明)
一旦入户(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属于城镇非农业户口,须有当地失业证或失业证、就业证等失业证;
无子女,需要子女投靠照顾的,提交原单位或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无子女证明。
6、本市或市外来本市投资兴办企业的投资管理者及其直系亲属和企业专业人员,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所需材料:
(1)在本市投资生产性企业(含高新技术、支柱产业、新兴产业等产业)的,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达到65438+万元,并取得营业执照,经营生活满654.38+0年,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城镇常住户口。每超额或增加投资654.38+00万元,可增加企业专业人员654.38+0人。
(二)在本市,以专利、科研成果作价出资入股,股本达到65438+万元,且已居住1年的,拥有专利、科研成果的股东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城镇常住户口。每超过或增加评估股本654,380+00,000元,可增加企业专业人员654,380+0人。
(3)在本市投资农、林、牧、渔、矿产、旅游开发及相关产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65438+万元,并取得营业执照,且经营生活满654.38+0年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城镇常住户口。每超额或增加投资654.38+万元,可增加企业专业人员654.38+0人。
(4)在本市投资兴办企业,自企业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年内每缴纳8万元(含所得税、流转税),可允许1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专业人员申请办理户籍。3年后,每年纳税每增加5万元,可增加1户。
5]收购兼并本市中型及以上国有企业,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企业专业人员可申请25户;收购兼并本市小型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和企业专业人员可申请l5户。
[6]承包租赁本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自承包租赁之日起,三年内纳税10万元(含所得税、流转税),可允许在承包租赁经营者及其直系亲属或企业专业人员中申请1户。3年后,上述人员每年每缴纳1万元税款,可新增1个申请人。
(7)投资者或其直系亲属在本市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5年内每缴纳65438+万元所得税,可申请1户。5年后,上述人员每年每纳税5万元,可新增1个申请人。
(8)凡本市个体工商户5年内纳税5万元的,经营户可凭市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为本人或直系亲属申请1人的城镇常住户口。所需材料:
A.个人证书;
①本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字)
(二)企业证明;
(3)原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证明和拟户籍所在地市区计划生育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保留复印件)
⑤本人为城镇非农业人口的,应具有当地失业证或就业证、失业证等失业证;
⑥投资者申请配偶或子女入户的,应提交结婚证;(原件,保留复印件)
⑦申请人为企业专业人员的,提交本人与本市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本市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暂住证或暂住证、参加养老和失业保险的证明;
b、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相关证明,属于投靠亲友的,应由房主和居委会或单位证明;
C.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保留复印件)
d、企业经营场所房地产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证》、租赁合同;(原件,保留复印件)
E.申请投资的,应当提交资产评估证明或者验资报告;
f、属专利、科研成果以固定价格投资入股投标家的,应提交专利、科研成果证书和作价证明;
g、属纳税申办家庭的,应提交市国税或地税局出具的纳税证明和税务登记证;(原件,保留复印件)
h、收购或兼并企业申办置业的,除提交资产评估证明和收购兼并合同及收购兼并款项的划转支票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资产划转批复或企业管理部门批准的合同文件;
一、承包、租赁经营企业申请入户的,应提交完税证明和承包、租赁经营协议或合同。
7.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含本科)以上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中级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外来人员,可凭学历或资格证书申请城镇常住户口。经市、县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可按其在本市实际居住地入户,也可迁入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工作单位落实后,他们会把户口迁入工作单位所在地。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字)
(2)原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证明和拟入户城市计划生育部门的审核证明;
(3)原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保留复印件)
(4)本人学历证书或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市人事局审核后出具的证明;
5]在本市有固定住所的,本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向派出所提出申请;
【6】需要投靠本市亲友的,还需提交亲友的申请报告和居(村)委会或单位的证明,再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一旦需要挂靠在市人才交流中心的集体户,由本人向市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
8.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和国家计划内中专毕业生,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聘用(聘用)合同的人员,可申请本市常住户口。所需材料:
(1)本人申请报告;(原单位或居(村)委会签字);
(2)原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证明和拟入户的市区计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3)原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保留复印件)
(4)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市人事局审核后出具的证明;
(5)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和参加养老、失业保险证明;
(6)用人单位同意落户的证明;需要投靠本市亲友的,应当提交亲友的申请报告和所在居(村)委会或者单位的证明;
9.中央直属单位和区政府的干部调入。所需材料:
(1)调入单位主管厅(局)人事部门出具的干部调动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2)调入人员登记表;(原文)
(3)区编委审批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要求)或干部业务调动登记表;(副本)
(四)当事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随行家属(18周岁以上)的失业证或退休证,在校就读学生提供的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调入工作单位的验收证明。
10,南宁市直属单位调入干部。所需材料:
(1)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干部调动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
(2)调入人员登记表;(原文)
(三)当事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随行家庭成员(18周岁以上)的失业证或退休证,在读学生提供的在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调入工作单位的接收证明;
11,区市组织部门调动。所需材料:
(1)区、市组织部门下发的干部调动通知;(原件和复印件)
(2)调入人员登记表;(原文)
(三)当事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随行家庭成员(18周岁以上)的失业证或退休证,在读学生提供的在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调入工作单位的验收证明。
12,南宁铁路局干部调动。所需材料:
(1)南宁铁路局人事处出具的调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调入人员登记表;(原文)
(三)调入单位的人事指令;(原件和复印件)
(四)当事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随行家属(18周岁以上)的失业证或退休证,在校就读学生提供的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3,中央直属单位、区政府调入的工人(职工)。所需材料:
(1)调入单位主管厅(局)出具的工人(职工)调动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调入人员登记表(原件);
(3)区编委审批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需提供)或工(工)转登记表;(副本)
(4)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随行家庭成员(18周岁以上)的失业证或退休证,在校就读学生提供的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调入工作单位的接收证明;
14,南宁直属单位工人(职工)调入。所需材料:
(1)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职工调动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调入人员登记表(原件);
(3)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随行家属的失业证或退休证(18周岁以上),还在学校就读的学生提供的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调入工作单位的验收证明。
15,南宁铁路局工人(职工)转岗。所需材料:
(1)南宁铁路局劳动卫生处出具的工人(职工)调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调入人员登记表(原件);
(3)调入单位人事令(原件及复印件);
(4)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随行家属(18周岁以上)的失业证或退休证,在校就读学生提供的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6,中央和区政府直属单位招聘。所需材料:
(1)直属单位、区政府主管厅(局)出具的招聘工人(员工)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调入人员登记表(原件);
(3)《中央和区直单位聘用劳动合同制工人登记表》和广西就业服务中心出具的《聘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参保单位社保登记簿(原件及复印件);
(5)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工作单位的验收证明。
17,南宁市直属单位招聘。所需材料:
(1)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招聘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调入人员登记表(原件);
(3)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参保单位社保登记簿(原件及复印件);
(5)工作单位的验收证明。
18.录用国家公务员(或行政事业单位招聘干部)。所需材料:
(1)设区市人事部门或组织部门出具的录用公务员(或行政事业单位招聘干部)通知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调入人员登记表(原件);
(3)当事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单位的验收证明。
19,学生毕业分配(或毕业改派)(此处指上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或毕业后已将户口迁出学校并已落户好户的学生)。所需材料:
(1)高校毕业就业派遣报到证(报到证须有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原件及复印件);
(2)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工作单位的验收证明。
20、随军家属户口迁入。所需材料:
(1)军人家属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2)军官证书(副营级以上或专业技术等级11以上)或士官证书(五级以上)(原件及复印件);
(3)军人家属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军人家属为城镇居民(即非农业户口)的,还需提供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1,现役军人随迁家庭户口。所需材料:
(1)军人家属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2)部队转移的命令(复印件);
(3)军官证或上士证(原件及复印件);
(4)军人家属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军人家属为城镇居民(即非农业户口)的,还需提供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2、军队转业干部及其家属随迁(随安置)。所需材料:
区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1)通知(或安置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转业干部《军人身份证代码表》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领取转业干部证。
23、大中专院校(含技工学校)招收新生落户需提供教育部门的招生信息表或招生花名册及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
24.大专、中专(含技校)毕业转入其他学校的学生,应单独提供迁入地:①毕业生、学生回原籍定居的,应出示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明;(2)直接落户就业地的毕业生,凭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中等专业毕业生介绍信或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等证件;(3)转入新转入学校落户的学生,凭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教育部门的转(升)学证明。
25、转业军人落户需提供县级以上转业、安置部门出具的安置证明、《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军人身份证、单位接收证明。其中,家庭成员随迁的,还需要提供结婚证和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6.归国留学生应提供:
(1)在注销原户口或原户口所在地,需要提供最后一次回国时使用的中国护照;
(2)在本市或者本县其他辖区定居的,提供最后一次回国时使用的中国护照和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③已在就业地定居的,提供最后一次回国时使用的中国护照、就业证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证明。
27.境外人员申请来中国定居,华侨凭《华侨回国定居证》、《台湾省居民台胞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和《定居批准通知书》,外国人凭公安部对其申请来中国定居的批复和现行合法有效的居留证件。
28.安置无家可归者的,需提供民政部门的安置证明;
29、刑满释放(假释、保外就医)、解除劳动教养落户需提供释放、假释、保外就医、教育证明;
30.无户籍人员落户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补充户籍;
31,其他特殊原因申请移民,视情况进行特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