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案申请,申请人需要注意什么?

分案申请作为一种特殊的专利申请,有许多特殊的规定,申请人在提交分案申请时应注意:1)分案申请的期限和费用从原申请的申请日起计算,而不是分案申请的申请日。各种期限已经届满或者自提出分案申请之日起至届满之日不足两个月的,申请人可以自提出分案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各种手续。该分案申请应视为一项新申请,并收取各种费用。对于已经到期或者自分案申请提交之日起至到期日不足两个月的各项费用,申请人可以自分案申请提交之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2)分案申请和发明人分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与原申请的申请人相同;不一致的,应当提交申请人变更的证明材料。分案申请的发明人还应当是原申请的发明人或者其部分成员。3)分案申请的类别分案申请的类别应当与原申请的类别一致,即原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分案申请只能是发明专利申请,不能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同样,原申请是实用新型申请,分案申请只能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能是发明专利申请。4)提交分案申请的时间申请人最迟应当在收到专利局授予专利权通知之日起两个月期限(即办理登记手续的期限)届满前提出分案申请。上述期限届满后,或者原申请已被驳回,或者原申请已被撤回,或者原申请被视为撤回且其权利未得到恢复的,一般不得提出分案申请。对于审查员已经作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申请人可以自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分案申请,无论申请人是否请求复审;在提出复审请求后和对复审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还可以提出分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