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的流程及步骤
《一》、招投标的程序:
①招标准备;
②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
③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④编制、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⑤组织资格评审、确定合格投标人名单、发出投标邀请书;
⑥发售招标文件;⑦踏勘项目现场、投标预备会;
⑧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⑨开标、评标(完成评标报告)、中标(发中标通知书);
⑩签订合同。
《二》招投标的基本流程:
一、招标人准备工作
1、项目立项
2、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标人持立项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建。
3、建设单位招标资格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
4、办理交易证:招标人持报建登记表在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
二、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
1、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内容:
①、资格预审申请函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③、授权委托书
④、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⑤、近年财务状况表
⑥、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⑦、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⑧、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⑨、其他材料点击免费下载海量工程资料。
2、编制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内容: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文件格式。
(2)编制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①、明确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性质;
②、投标人资格要求;
③、发售文件时间;
④、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3、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内容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资料 。
①投标的语言;
②投标文件的构成;
③投标文件的装订;
④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⑤投标报价;
4、投标有效期
招标文件应当根据项目的情况明确投标有效期,不宜过长或过短。这种要求与答复必须是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执行机构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5、投标文件的密封递交
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递交。譬如有时执行机构要求投标人将所有的文件包括“价格文件”、“技术和服务文件”“商务和资质证明文件”密封在一起,有时根据需要也会分别单独密封自行递交,这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但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②、投标人应保证密封完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及法人代表印章,以便开标前对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6、废标
三、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1、编制资格预审公告内容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递交、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资格要求等。
2、发布媒介在工程交易中心的网站发布招标公告。
四、资格预审
1、初步审查: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完整性、有效性及正确性的资格预审。
2、详细审查
①、财务方面: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承担本工程。投标人必须有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
②、施工经验:是否承担过类似本工程项目,特别是具有特别要求的施工项目;近年来施工的工程数量、规模。
③、人员:投标人所具有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数量、工作经验、能力是否满足本工程的要求。
3、审查报告
审查委员会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通过详细审查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个的,招标人重新组织资格预审或不再组织资格预审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直接招标。
五、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1、出售招标文件: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材料。自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资料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为五个工作日。
2、开标前工程项目现场勘察和标前会议:踏勘组织各投标单位现场踏勘,踏勘后标前会议所有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以及在现场踏勘的过程中存在的疑问在标前会议中进行答疑过程。
六、接收投标文件: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保证投标文件的密封性。
七、抽取评标专家:在开标前两个小时内,在相应的专业专家库随即抽取评标专家,另招标人派出代表(具有中级以上相应的专业职称)。
八、开标: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
九、投标文件评审
1、评估施工方案的可行性、施工进度计划的可靠性、施工质量的保证、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供应的技能符合设计技术要求、对于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的建议方案做出技术评审 。
2、评估全部报价数据计算的正确性、分析报价数据的合理性、对建议方案合理性。
十、定标:对评标结果在市工程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十一、发出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十二、签约前合同谈判及签约
1、签约前合同谈判
2、签约:招标人与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并交履约担保。
十三、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扩展资料
《招标投标法》
1、第66条规定:“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12条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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