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为什么要增加应计预计负债?

因为在会计上,已经计提的预计负债可以确认为企业的负债,扣除为企业的费用,而税法并不认可,税法只认可已经实际发生的。

当期没有发生的不能在当期税前扣除,所以只能将之前计提的预计负债相加,调回来增加当期利润。这里的增加和调整是税法和会计的区别。

会计减值准备减少会计利润,税法在计算所得税时不认可,所以会计利润需要在当年纳税并增加。也就是说,会计计提减值准备在会计税法上是有差异的,但资产处置时最终扣除的总额是一样的。所以会计和税法有暂时的区别。

计算所得税时,在下一年度有足够的利润抵扣时,增加会计利润,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但不一定下一年度少缴税。一般在处置资产时可以冲减以前提取的减值准备,导致所得税少于当年直接计算的会计利润。

扩展数据:

纳税人的收入总额包括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生产经营所得: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要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营业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经营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二)财产转让所得: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类财产取得的所得,包括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和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三)利息收入:指纳税人购买各种债券和其他有价证券所支付的利息,其他单位所欠利息以及其他利息收入。

(四)租金收入: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等财产取得的租金收入。

(五)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者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经营权取得的收入。

(六)股息收入:指纳税人通过对外投资和持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所有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因不能支付的应付款、物资和现金盈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包装押金收入和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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