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行政监督制度形成的主要背景

美国政府、联邦政府和美国国家组织是在三权分立、联邦制和两大政治理念的基础上制定的。当初起草宪法时,立法、司法、行政三权独立制衡,避免政府滥用权力。根据《宪法》,立法机构是参议院和众议院以及两院制议会。司法机构由11个申诉法院、95个地方法院和4个由联邦最高法院领导的特别法院组成。行政部门以人民直接选举的总统为首,副总统为辅,下设若干行政部门。政府的权力分为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根据政府必须贴近人民以免剥夺人民自由的原则,有关州的自治权保留给州政府,州政府拥有自己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联邦政府的权力仅限于州政府不能单独行使的权力,如税收、财政、国防、外交、货币银行、出入境管理、对外贸易、国家福利、邮政服务, 以及科学和艺术的发展援助。行政政府由65,438+02个部门和60多个依法设立的独立机构组成。 总统是国家元首,是政府的最高行政首长,也是陆海空等各军种的最高统帅。总统任期为4年,期间被议会弹劾。他不会因为反对而离职。期满后可以连任一届。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由全民选举产生。当总统在任期内因意外事故无法行事时,其剩余任期将由副总统自动接替。白宫是美国总统的行政办公室。为了协助总统履行他的重任,白宫内设立了十多个适应时代需要的机构,如国家安全委员会、经济顾问委员会、贸易谈判委员会、能源委员会等。此外,白宫还有十多名助理顾问随时协助总统。联邦法律的日常实施和管理由不同的行政部门负责,这些部门是国会为处理各种国家和国际事务而设立的。所有部委的负责人都由总统任命。它通常被称为总统内阁。除了12主行政部门,还有很多独立机构,因为不属于那个行政部门,所以叫独立机构。这些机构有自己独特的设立目的,有些是监管机构,如公务员委员会、总审计局、总务署、美联储等。,有些为政府或人民提供特殊服务。例如:州际商务委员会、退伍军人总局、证券交易委员会、国家劳工关系局、国家航空航天局、国家科学基金会、军备控制和裁军总局、联邦邮政局、国际交流总局等。美国的司法权由最高法院和二级法院组成,国会可以在任何时候设立这两个法院。①最高法院:美国最高法院,也是唯一由宪法专门设立的法院。它设在华盛顿特区,由九名法官、一名首席法官和八名众议员组成。最高法院通常只审理每年数千起案件中的约150起,其中大部分涉及法律解释或国家立法意图。宪法没有具体规定这种司法监督权。这是法院根据其对宪法的解释得出的理论。这一理论认为,违反宪法的立法不是法律,并进一步指出,解释法律显然是司法部的权力和责任。②上诉法院: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办案,减轻大部分商事法院的负担。全国分为11个上诉区,每个区都有上诉法院。每个上诉法院有3至15名法官。顾名思义,上诉法院审查地方法院的判决。③地方法院:全国50个州共有89个地方法院,诉讼当事人可以就近进行诉讼。每个地方法院有1至27名法官。这些法院处理的大多数案件都违反了联邦法律。④特别法院:除了联邦法院的一般管辖权外,还有为特殊目的设立的法院,如上诉法院,它裁决向美国提出的赔偿要求。海关法院对涉及进口货物税收或限制的民事诉讼拥有专属管辖权,还有海关和专利权上诉法院,审理对海关法院和美国专利局判决的上诉。为了保障司法独立,《宪法》规定,联邦法官可以在品行良好期间任职。事实上,直到他们去世,退休或辞职。任职期间违法的法官会像总统或其他联邦政府官员一样被弹劾。美国法官由总统任命,由参议院批准。法官的工资也由国会批准。当地法官的年薪从44600元到首席大法官的65600美元不等。立法以美国宪法第一条为基础。联邦政府将所有立法权委托给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的国会。参议院由每个州的两名议员组成,众议院的议员人数取决于每个州的人口数量。每50万人选出一名代表,但每个州保证至少有一名代表。目前,阿拉斯加、内华达、特拉华、北达科他、佛蒙特和怀俄明六个州只有一名众议员。相反,加州有43名众议员。早期的国会议员不是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的。直到1913年宪法第十七修正案通过,参议院才由人民直接选举产生。根据宪法规定,美国参议员必须年满30岁,并已成为美国公民至少9年,国会议员必须年满25岁,并已成为美国公民至少7年。他们都必须是他们所代表的州的居民。州立法机构将州分为几个国会选区。每个区的选民每两年选举一名代表,全国选举在偶数年举行,选举参议员。因为参议员的任期是6年,实际上参议院只有三分之一的席位每两年改选一次,以避免国会的功能因改选而中断。州政府在联邦政府建立之前有个别的殖民地政府,后来成为州政府。在此之前,有县政府和较小的单位。甚至在1602年英国清教徒登上这艘船之前,他们就已经制定了五月花号合同。当这些拓荒者向西部推进时,他们在每一个偏远地区设立政府来处理事务。美国宪法的起草者并没有改变多级政府体系。虽然他们使国家至高无上,但他们也明智地意识到他们需要地方政府。更直接地接触人民,更渴望迎合人民的需求。因此,除了国防、外交、货币等国家事务,其他地方事务如教育、卫生等都由地方政府处理。像联邦政府一样,美国的州政府有三个部门:行政、立法和司法。州长是一个州的最高行政长官,由人民选举产生。除了少数几个任期为两年的州,大多数州长任期为四年,只有内布拉斯加州除外,该州只有一个州议会。在大多数州,州参议员任期四年,众议员任期两年。州立法程序与国会非常相似。州司法组织不附属于国家法院系统,而是由一组类似于联邦司法组织的法院组成。处理私人之间或私人与州政府之间的民事诉讼,并审理与违反刑法有关的案件。除了具有一般裁决权的法院,许多州还有具有特殊裁决权的法院,如遗嘱检验法院,监督遗嘱的执行,处理少年犯的少年法院,处理家庭不和案件的家庭关系法院;小额索赔法庭处理小额债务纠纷。市政府和其他地方政府:美国过去以农村为主,如今已成为高度城市化的国家,四分之三的居民生活在城镇、大城市或郊区。城市比联邦政府和州政府更能直接满足公民的需求。从警察、消防到健康教育、公共交通和住房,市政府都是国家特许的。全国各地的市政府组织差异很大。然而,几乎所有的市政府都有某种由选民选举产生的市议会,以制定城市的预算,设定财政税率,并向各行政部门分配资金。此外,他们还有权否决城市法令,当选的市长是行政部门的首脑。除了这种市长和议会制市政府,还有城市管理者的委员会和市政府组织。这个委员会将立法和行政职能与一群官员结合在一起。通常,这些官员中有三个或更多是由公民选举产生的。每个成员监督一个或多个城市部门的工作,一名成员被任命为主席,他通常被称为市长。但是他的权力和他的同事是平等的。1908年,弗吉尼亚州的斯坦顿首次实施了城市行政长官型市政组织。在这种模式下,一个小的选举产生的市议会制定城市法令和政策,但是雇佣一个有报酬的行政人员来执行这些法令。美国除了联邦政府、州政府、市政府,还有县、自治市、镇、学区、特区等行政单位。县通常是州的下属单位。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城镇和几个村庄,县委员会或监督委员会负责收税、借款、贷款、监督选举、修建和维护道路和桥梁、执行国家、州和县的福利计划。总统选举每四年举行一次,日期为10月第一周的165438+星期二。11月大选后,总统4年任期从次年20日开始。宪法规定,总统必须是出生在美国的美国公民,且年满35岁。所有政党在总统选举前几个月的提名会议上选择他们的候选人,并起草一份名为《政纲》的声明,表达他们对不同问题的立场。因此,选民不仅必须决定是赞成还是反对候选人,而且还必须决定是赞成还是反对候选人所代表的政党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理念。虽然每个选择的成本都很高,但美国人仍然乐此不疲,因为两个世纪后,人们深信选举可以使政权和平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