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徕卡不对美能达提起诉讼,因为美能达用M-mount作为CLE的相机?

当时美能达和徕卡有合作关系,各取所需。起初,徕卡与美能达合作。美能达生产了带M卡口的CL相机,徕卡生产了与CL配套的28/2.8、40/2和90/4镜头。因为CL打徕卡logo美能达赚不到钱,徕卡也同意美能达生产带有美能达LOGO和三个配套镜头的CL相机,但只允许在日本国内销售。只是因为CL相机太受欢迎,直接影响了徕卡M5的销售,徕卡被迫终止了与美能达的CL合作。估计当年双方签订的合同应该是有一定期限的。虽然徕卡终止了合作,但美能达仍有权生产M转接环相机。作为取消合作的回报,徕卡应该默许美能达继续使用M-mount,并且能够在全球销售,于是就有了后来的美能达CLE。配套镜片除了徕卡生产的第一代外,还有美能达生产的,镜片的设计结构来自徕卡。可以说,徕卡不乐意找到这个合作,那么我们怎么能找到美能达提起诉讼呢?

即使徕卡厚着脸皮去找美能达打官司,也不一定能赢。柯尼卡也生产过带M卡口的相机,弗伦达也生产过,蔡司也生产过,但都是在M卡口的基础上做了一点微不足道的改进。那时候的专利法没有现在这么苛刻。柯尼卡的名字叫KM卡口,与徕卡的卡口法兰距离相差1MM。只要光圈是F2,景深就已经覆盖了这个1MM的法兰距离造成的影响;同样的,福伦达的VM卡口和蔡司的ZM卡口都是用这种形式擦边球,美能达的CL和CLE也是一样,法兰距离略有不同,导致徕卡难辞其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