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和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这一规定意味着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当然也包括与必要技术特征相同的特征所确定的范围。判断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所谓等同特征,是指与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能够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相同的功能、达到相同的效果,同时要求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无需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的特征。认定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的等同原则,是人民法院根据上述手段和权利要求、说明书、附图的内容,认定原告起诉的产品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的一种方法。人民法院运用等同原则判断诉讼产品是否侵权有几种方式:1。在对产品部件进行简单移位或者对方法步骤的顺序进行简单改变后,如果该产品或者该方法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认为二者没有本质区别且专利技术基本相同,则该产品基本可以认定为侵权;第二,等价替换。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在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中也有相应的技术特征。这两个技术特征在产品或者方法中具有基本相同的功能或者效果,并且该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一般都知道这两个技术特征可以相互替换,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诉讼产品侵权;3.技术特征的分解或合并。分解是指将被侵权产品的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一个技术特征替换为被诉侵权产品或者方法的两个技术特征;合并是指被诉讼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的一个技术特征代替被侵权产品的专利权利要求中记载的一个或者两个技术特征。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合并或者分解后,不需要创造性劳动就能够实现专利技术的积极效果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等同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