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分落户上海政策

上海每年都会公布非沪籍高校毕业生落户上海的政策,明确应届毕业生的标准积分和各项积分。多年来,应届毕业生落户上海的标准是72分,也就是俗称的72分落户上海政策。

结算分有基本要素和加分项,基本要素如下

毕业生的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和教育

博士研究生27分

硕士研究生24分

本科和本科21分。

2.毕业学校

一流大学和研究生培养单位15分。

12分为第二类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其他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

*根据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以专业(班)综合排名评定成绩。

一级(综合成绩前25%)8分。

二类(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学校或培训单位的考点取得。

英语六级证书或成绩在425分(含)以上,英语专业八级成绩8分。

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成绩在425分(含)以上,大学英语四级7。

外语、艺术、体育类专业外语课7分合格。

5.计算机熟练程度

研究生7分

计算机科学或专业的高级水平免除此要求7分。

(2013之前入学的本科毕业生:数学、电子信息科学、电气信息、管理科学与工程;2013(含)后录取的毕业生:数学、电子信息、电气、自动化、计算机、管理科学与工程。)

文科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7分。

理科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二级6分

计算机初级或文科专业省级6分。

艺术、体育及相关课程合格6分。

2个导向元件

1.荣誉称号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大学以上优秀毕业生”)

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水平(1分每次不超过2分)1分。

2.在学术和文化竞赛中获奖。

(曾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研究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车大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不含专项赛)中获奖。)

(1)以上全国性竞赛奖项:

一等奖10分

二等奖8分

三等奖6分

(2)上述全国性比赛的地方赛区奖:

一等奖5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1分

(以上奖励和表彰仅在最高学历学位期间有效;取同类奖项的最高分;荣誉和竞赛奖项可以累积加分,最高15分。)

3.科学研究和创新

以最高学历在读期间参加学校科研活动并获得相应发明专利加5分。

(申请落户的毕业生应当是第一次申请时该专利的发明人,并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做出创造性贡献,不包括第一次申请后变更专利的发明人。)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到期。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规划服务加5分。

(毕业生将按照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在校期间参加“驻村服务”和“三支一扶”计划期满应征入伍的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按相关政策执行。

5.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试点,探索建立国内高水平大学应届毕业生(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