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分落户上海政策
结算分有基本要素和加分项,基本要素如下
毕业生的基本要素
1.最高学位和教育
博士研究生27分
硕士研究生24分
本科和本科21分。
2.毕业学校
一流大学和研究生培养单位15分。
12分为第二类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
其他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8分
3.学习成绩
*根据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以专业(班)综合排名评定成绩。
一级(综合成绩前25%)8分。
二类(综合排名26%-50%) 6分。
三级(综合排名51%-75%) 4分。
四级(综合排名76%-100%) 2分。
4.外语水平
*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学校或培训单位的考点取得。
英语六级证书或成绩在425分(含)以上,英语专业八级成绩8分。
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成绩在425分(含)以上,大学英语四级7。
外语、艺术、体育类专业外语课7分合格。
5.计算机熟练程度
研究生7分
计算机科学或专业的高级水平免除此要求7分。
(2013之前入学的本科毕业生:数学、电子信息科学、电气信息、管理科学与工程;2013(含)后录取的毕业生:数学、电子信息、电气、自动化、计算机、管理科学与工程。)
文科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级7分。
理科专业计算机中级或省二级6分
计算机初级或文科专业省级6分。
艺术、体育及相关课程合格6分。
2个导向元件
1.荣誉称号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大学以上优秀毕业生”)
国家级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5分
学校水平(1分每次不超过2分)1分。
2.在学术和文化竞赛中获奖。
(曾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全国大学生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研究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研究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车大赛等全国性比赛(含地方赛,不含专项赛)中获奖。)
(1)以上全国性竞赛奖项:
一等奖10分
二等奖8分
三等奖6分
(2)上述全国性比赛的地方赛区奖:
一等奖5分
二等奖3分
三等奖1分
(以上奖励和表彰仅在最高学历学位期间有效;取同类奖项的最高分;荣誉和竞赛奖项可以累积加分,最高15分。)
3.科学研究和创新
以最高学历在读期间参加学校科研活动并获得相应发明专利加5分。
(申请落户的毕业生应当是第一次申请时该专利的发明人,并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征做出创造性贡献,不包括第一次申请后变更专利的发明人。)
4.国家就业项目服务到期。
上海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规划服务加5分。
(毕业生将按照毕业当年的评分办法进行评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加分)
在校期间参加“驻村服务”和“三支一扶”计划期满应征入伍的上海市高校毕业生,按相关政策执行。
5.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为试点,探索建立国内高水平大学应届毕业生(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学位证)符合基本申报条件即可落户的政策。